作者:吕文利
来源:《历史评论》2024年第4期
历代王朝都将“大一统”作为最高政治理想。清朝在实现疆域一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传统中国对边疆地区的治理遵循“因俗而治”的传统,《礼记·王制》就提出“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主张。清朝尤其推崇这一思想,将其贯彻到具体治边施策中。
边疆与内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决定了清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省”和“藩部”两大治理体系。在中央,清廷设置理藩院总管边疆民族地区事务,在地方机构的设置上则“从俗从宜”,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灵活多元的边疆民族地区管理体制。
在蒙古地区,清朝在蒙古原有社会组织结构基础上,结合满洲八旗制度开展合理制度创新,所建立的盟旗制度,不仅符合清廷“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而且大大节约统治成本。
在新疆地区,清朝扎萨克制、伯克制、军府制和州县制兼用。在哈密、吐鲁番实行扎萨克制度,编旗设佐;在南疆地区实行伯克制,清廷派遣至南疆各城的办事大臣、领队大臣为当地军政长官,各地田赋、教化、商贾、税务、治安、刑名等事务悉由伯克办理,如阿奇木伯克,总理一城;又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军政事务;在北疆的巴里坤、乌鲁木齐等汉人聚集地区实行州县制,与内地无异。
清廷管理西藏地区,以尊崇藏传佛教为国策,乾隆皇帝曾云,“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指达赖和班禅——引者注)。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这种“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较好地处理了边疆地区宗教、民族等关系,完成对“统而不治”、“羁縻而治”等传统治边思想的超越。“‘统’是不可动摇的前提;‘治’的层面可以有多元形态。这是清朝制度的最大特点”。
“因俗而治”只是实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清朝实施“修教齐政”之策。如通过设置驻藏大臣,建立噶厦体制,创立金瓶掣签制度等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统治。再如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及晚清时期在边疆地区设立行省,废除封禁政策、放垦蒙地等,都体现清朝在加强边疆和内地联系,更有效实施“大一统”治理方面的努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边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