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实际,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实,突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中的第一种形态,激励干警干事不断增强担当意识,踔厉奋发,努力实现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
建立机制,明晰责任
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醒谈话程序和范围,对班子成员、专委和部门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履责约谈、批评教育,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进行;针对部门副职和一般干警的谈话由主管院领导进行。
动真碰硬,明晰情形
针对“第一种形态”处理轻微违规违纪易出现的14种情形,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第一形态”以书面形式进行,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提前通知干警本人,并由专人做好工作记录,整理相关材料后报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存入相关人员的个人廉洁档案。
跟踪问能,明晰效果
坚持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对存在的落实不到位、思想不重视等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跟进,督促相关问题的改进落实。每半年,由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的干警开展“回头看”,通过回访详细了解其精神状态及工作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李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