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支持
1、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并符合带动就业条件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效益好的借款人,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金融贷款。每月把工资存入县内指定银行,银行可按规定优先给予金融贷款。
3、减税降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补贴
1、交通补贴。2024年度,对新增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跨省补助 600元/人,省内州外补助 400 元/人,州内县外补助 200元/人。2024年以前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①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④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跟踪服务
培训结束后,为取得两证学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优质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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