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起,高新区将启用83处电子警察!【959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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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安康市公安局

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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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现决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启用以下83处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序号

设备点位

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1

科技路(市车管所门前)

违法停车

2

钻石南路(保利H酒店门前)

3

钻石南路(钻石南路与世纪大道十字南侧100米)

4

花园大道(花园路派出所门前)

5

花园大道(金科集美郡小区门前)

6

学苑路(金州美食门前)

7

汉江路(妇幼保健院门前)

8

万达路路南-东

9

万达路路南-西

10

高新四路(万达广场门前)路西

11

高新大道(安中高新分校门前)

12

高新大道(桃花源门前)

13

世纪大道(建民街道办门前)

14

世纪大道(建民初中门前)

15

北环线与莲花村十字路口由南向北

违反禁令标志标牌、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6

北环线与莲花村十字路口由北向南

17

北环线与莲花村十字路口由西向东

18

北环线与莲花村十字路口由东向西

19

北环线与秦岭大道路口由南向北

20

北环线与秦岭大道路口由北向南

21

北环线与秦岭大道路口由西向东

22

北环线与秦岭大道路口由东向西

23

北环线与张江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

24

北环线与张江路十字路口由北向南

25

北环线与张江路十字路口由西向东

26

北环线与张江路十字路口由东向西

27

汉江路与高新三路十字由南向北

28

汉江路与高新三路十字由北向南

29

汉江路与高新三路十字由西向东

30

汉江路与高新三路十字由东向西

31

汉江路与高新四路十字由南向北

32

汉江路与高新四路十字由北向南

33

汉江路与高新四路十字由西向东

34

汉江路与高新四路十字由东向西

35

汉江路与花园大道十字由南向北

36

汉江路与花园大道十字由北向南


37

汉江路与花园大道十字由西向东

38

汉江路与花园大道十字由东向西

39

汉江路与秦岭大道十字由南向北

40

汉江路与秦岭大道十字由北向南

41

汉江路与秦岭大道十字由西向东

42

汉江路与秦岭大道十字由东向西

43

新安康大道与包茂高速安康机场收费站路口由南向北

44

新安康大道与包茂高速安康机场收费站路口由西向东

45

新安康大道与包茂高速安康机场收费站路口由东向西

46

新安康大道与云梦大道丁字由南向北

47

新安康大道与云梦大道丁字由西向东

48

新安康大道与云梦大道丁字由东向西

49

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与兴科明珠小区路口)
 由西向东

50

安康大道(城投西津城与兴科明珠小区路口)
 由东向西

51

安康大道与高新大道十字由南向北

52

安康大道与高新大道十字由北向南

53

安康大道与高新大道十字由西向东

54

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丁字路口由北向南

55

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丁字路口由西向东

56

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丁字路口由东向西

57

安康大道与秦岭大道十字由南向北

58

安康大道与秦岭大道十字由北向南

59

安康大道与秦岭大道十字由西向东

60

安康大道与秦岭大道十字由东向西

61

花园大道与学苑路丁字路口由北向南

62

花园大道与学苑路丁字路口由西向东

63

花园大道与学苑路丁字路口由南向北

64

秦岭大道与学苑路十字由南向北

65

秦岭大道与学苑路十字由北向南

66

秦岭大道与学苑路十字由西向东

67

秦岭大道与学苑路十字由东向西

68

世纪大道与高新四路丁字路口由南向北

69

世纪大道与高新四路丁字路口由西向东

70

世纪大道与高新四路丁字路口由东向西

71

世纪大道与花园大道十字由南向北

72

世纪大道与花园大道十字由北向南

73

世纪大道与花园大道十字由西向东

74

世纪大道与花园大道十字由东向西

75

世纪大道长岭环岛由南向北

76

世纪大道长岭环岛由北向南

77

世纪大道长岭环岛由西向东

78

世纪大道长岭环岛由东向西

79

世纪大道长岭环岛316国道进口

80

世纪大道与钻石路口由南向北

81

世纪大道与钻石路口由北向南

82

世纪大道与钻石路口由西向东

83

世纪大道与钻石路口由东向西


凡在上述点位,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及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不按导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