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盛世中华 | 采访记:顺应时代变革 保护青海生态——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变迁史

2021年,注定难忘。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历史的交汇;“十四五”规划开始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踏上新征程,中国正昂首阔步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这一年,青海省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这也是我省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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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8月27日,记者在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见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姜波。手中那杯冒着热气的清茶,让他的思绪回到了过去。

“2012年,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这标志着青海省委、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接收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当时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加强铁路领域法律监督、依法维护铁路安全稳定畅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前,铁路运输领域刑事案件多发。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发展,法治化建设日趋完善。铁路实行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后,铁路沿线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减少,铁路检察院工作量急剧下降。如何保留机构编制,让检察官有案可办,就需要变革。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保持现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不变,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合署办公,在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原有管辖范围基础上,管辖全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境内发生的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境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姜波的讲述让记者知道了机构改革为什么改、如何改、怎么改。

“为何起名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冠之以‘三江源’之名,以凸显其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能。”记者在对话中领悟到成立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体现检察权的公益属性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依托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和正在创建的青海湖国家公园,我省成为全国唯一有3个“国字头”公园的省份。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我省成立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势在必行。

职责定位分工明确

历史是教科书,实践是试金石。

“设立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青海省2021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20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也是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21年省级领导领衔推进的重要改革事项。”谈及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的初衷,姜波娓娓道来。

2021年12月1日,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2022年2月,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业务,6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案件,成为全省首个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

“一开始我们对如何开展新的工作是茫然的,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姜波说,“为满足办案需要,更好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合理调整案件管辖,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对近5年全省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深入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交流,加强与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各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三江源地区地广人稀,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姜波告诉记者,“位于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地区环境艰苦,如何强化办案力量?学习培训和办案实训是第一位的。根据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和现有人员状况,我们组建了3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及“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的巡回检察工作和办案工作,由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芦佳主管,由我协助工作。”

打开思路办案出成效

办案思路有了,就要俯下身子开始实干。

芦佳向记者介绍,自正式受理案件以来,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方法,创新“生态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的生态巡回检察模式,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按照依托属地检察院一体履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生态巡回检察业务与铁检业务融合履职的整体工作思路,强化监督属性,逐步克服“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更具能动性和主动性。尝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轻罪化治理模型,以数字检察助力国家公园建设。截至目前,共开展生态巡回检察11次,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31件。

除此之外,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引入“外脑”助力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巡回检察。积极借助科研机构等专门力量助力检察履职,相关专家参与可可西里“7·06”“7·13”非法猎捕野牦牛案、鄂陵湖“8·0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青海湖地区非法猎捕普氏原羚案、玉树州杂多县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景天系列案的办理,首次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不仅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个案的办理奠定扎实基础,也有效填补了我国特殊、稀有野生物种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鉴定难的空白。对几起案件的成功追诉,让世人对新成立的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刮目相看。这也体现出青海省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谈及办案成果,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拉毛扬措感慨万千,她告诉记者:“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摸索出一套成功的办案经验,从个案发现共性问题,借助巡回检察,打通了‘属地个案监督’与‘跨区域专项治理’的检察通道,形成了以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步研判、同步审查、同步办理的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了案件提前介入与审查起诉的高效衔接。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衔接协作配合关系,构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协同工作机制。今后,我们将以巡回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为契机,持续加大长江、黄河、青海湖、祁连山南麓流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环境污染防治、非法采矿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探索治罪与治理一体两面的有机统一。”

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改革预期、回应群众期盼、体现检察担当,树立“小院”要有“大作为”“大担当”的理念,履行好了新职责,办理好了新案件,展现好了新形象,打造出了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新名片”,为服务保障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青海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