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脱落 工人被砸身亡 杭州年产800套视觉检测设备项目事故查明

10月4日,本报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获悉,余杭闲林余政工出【2022】8号年产800套视觉检测设备项目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7·13起重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13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余政工出【2022】8号年产800套视觉检测设备项目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杭州百子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杭州众合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中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7月13日下午17时27分,架子工王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进行司索、信号指挥作业,工作内容是将2号楼北侧钢管堆场的钢管运送至2号楼南面空地。王某某先在吊装口处用钢绳捆绑一批水平放置的钢管(约50根,长短不一),用两根钢绳缠绕在吊物中段位置,并将两根钢绳挂入吊钩。确定吊物固定好后,王某某用对讲机指挥塔机起吊,在吊物开始上升后径直离开吊装区域至2号楼南面。塔吊司机杨某某自行操作塔吊提升吊物至2号楼屋面以上高度时,整捆钢管中有一根钢管脱落,水平坠落砸到进入地面钢管堆场的叶某某,坠落高差约40米。死者叶某某,为项目架子班组作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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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王某某吊装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绑扎吊物,违规进行司索、信号指挥操作;叶某某擅自冒险进入到吊装作业区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组同时指出,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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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吊装作业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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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杭州众合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驻事故项目工人王某某,在吊装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致人死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某某、项目经理薛某、安全员何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此3人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杭州中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两家公司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董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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