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业主遇糟心事:被小区流浪猫抓伤,物业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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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小区流浪猫抓伤


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壹号小区,见到了张先生。他说,在小区车库进入电梯间的门口,那里原来有一个流浪猫投喂点,而且存在时间不短。他被流浪猫抓伤后不久,这个投喂点被物业“收拾”了。如今,记者在现场也确实没看到这个投喂点。


据张先生介绍,8月25日晚上,他在前往电梯间途中看到了从前方狂奔而来的流浪猫,“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可能小猫被吓到了,扑上来就抓我,一会儿就抓了4个口子。”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当时拍下的视频。画面中显示,他的左手手指指缘处正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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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去物业中心跟他们说了这个情况,当时值班人员让我先去医院。我当晚就到章丘人民医院处理伤口了。挂号、清创再加上狂犬病疫苗的费用,加起来花了快2000元。你说我咋就摊上了这种倒霉事儿?”


张先生称,抓伤他的流浪猫投喂点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不光有饭盆还有垫子之类的宠物用品,小区物业此前有提醒过不要投喂,但没清理过这个投喂点,也没有驱逐过流浪猫。“我觉得物业是默许这个投喂点存在的,发生这种事情,他们应该承担管理缺失的责任。”


张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曾在8月25日至30日期间多次在业主群发声,要求物业清理投喂点、驱赶流浪猫、赔付自己的医药费,但小区物业一直未明确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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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还有其他居民被抓伤

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是由成都金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承包的。


9月26日,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涉事物业,接线员告诉记者:“他当时喝酒了,主动去逗猫,猫才抓他的。其他的情况,我也不知道了,得问当时值班的同事。”


次日,记者再次拨打该电话,另一位接线员称:“我们这儿不知道这个事儿”,并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联系对方,但无人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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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3名物业工作人员起初均表示不清楚张先生被流浪猫抓伤的情况。面对记者“物业是否打算向张先生进行赔偿”“下一步应当如何管理小区内流浪动物”的问题时,三人沉默以对。


记者追问过程中,还被其中一名物业人员呵斥。在记者向其出示记者证件后,当值经理进屋打电话向其领导汇报情况,另一名工作人员离开了现场。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小区所属的唐王山社区工作人员,希望对方能够敦促物业促进问题的解决。在等待的时间里,记者在涉事小区采访了多位路过居民,他们均表示小区内流浪猫数量不少,平时都在早晚出没。


“下楼一趟能看到四五只。”该小区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我陪小孩下楼玩的时候也被抓伤过。当时孩子想让我喂一下流浪猫,我本身也喜欢小动物,就同意了,好在我们喂的那只流浪猫比较小。”


除此之外,还有多名居民向记者反映:经常能在车顶、垃圾箱、楼道等位置看到流浪猫,会被流浪猫随地大小便的味道、招的跳蚤困扰。


在小区西侧一条道路上等待的15分钟内,有3只流浪猫从记者身旁经过。记者也确实发现了有爱心人士,在小区一楼小院喂养了五六只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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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王山社区工作人员的介入下,9日11时许,物业值班负责人徐女士终于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她表示:“我们此前曾在业主群多次呼吁居民不要投喂流浪猫。在巡查和日常清理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居民投喂物品,也会立即没收。以后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社区工作,尽可能做好流浪猫治理工作。”


但在记者再次提及是否会向张先生进行赔偿时,徐女士再次顾左右而言他,没有正面回答。


物业的态度让张先生十分不满。“9月24日我投诉之后,后面两天物业联系我说已经对流浪猫进行了驱逐。但实际没啥效果,流浪猫还在小区里转悠。我索赔的事儿,也还是没着落。”


社区确已进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唐王山社区此前确已就此事为张先生和物业进行了调解。 

 

张先生说,9月27日,他第一次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由于张先生和物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社区协调未果。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张先生提供的社区工作人员,机主表示,是同事借用手机向张先生了解情况,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自己正在进行培训,会反馈给知情者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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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联系到了唐王山社区书记王仙,她告诉记者,社区在接到投诉后曾向张先生了解情况。  


“我们也在一直关注这个流浪猫狗的事儿,确实是比较难处理,因为一直有爱心人士投喂,所以已经有一些流浪猫狗‘认门儿’了。张先生遇到的事儿谁也不希望发生,社区本身有对居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我们后期会与专业人士一同联系张先生和物业协调解决此事。”王仙说。


[律师说法]物业应承担主要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里都有流浪猫出入,也曾发生过流浪猫咬伤、抓伤业主的事情。那么,业主被小区流浪猫抓伤,物业究竟要不要负责任?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告诉记者,如果要划分责任的话,其责任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小区物业作为管理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的管理应当是全方位的。流浪猫、流浪狗等动物是不应该进入小区的。“流浪猫等动物进入小区后,存在随地大小便、乱跑乱动等现象,可能造成细菌感染、抓伤、咬伤等情况,对小区卫生、业主人身安全等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面对流浪猫时缺少自我防范意识的张先生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傅强表示,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以主次责任来划分责任比例,认定张先生的伤情即物业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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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泉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刘兆红律师表示,此案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安保义务和管理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内的流浪猫负有管束义务,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伤人事件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类似案件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实习生 张宇宸

图 视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进


责任编辑/李瑞琪  值班校对/万焕杰

值班总编/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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