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隐形变异腐败,范一飞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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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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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中)受审


范一飞出生于1964年,江苏泰兴人,早年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担任过建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2010年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存在大量隐形、变异腐败


2022年11月,范一飞在任上官宣被查,2023年6月被“双开”。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


道德败坏,家风不正;


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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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曾披露,范一飞案中存在大量隐形的、变异的、新型的腐败问题,利用了金融市场的规则作掩护、作幌子,来实施权钱交易。


调查发现,范一飞暗度陈仓的敛财通道,主要是经由弟弟范侃经营的一家投资公司。不少商人和范侃合作,其实投资的,是藏在他背后的人。行贿方向范一飞送上的大都不是可见的真金白银,而是提供一个“投资”项目,设置一个金融产品,由他弟弟的公司出面“投资”作为幌子,就能获利丰厚。甚至有时候,所谓“投资”根本不出钱,只是签一纸虚假协议。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范一飞帮助一个叫刘琦的商人,承接了一个手机银行相关项目,与此同步,范一飞弟弟的公司就和刘琦的公司签订“协议”,名义上是收购刘琦公司部分股权,实际上范侃一分钱都没出,就是白收刘琦给的“干股”。


受贿金额高达3.86亿


黄冈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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