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老年人家事纠纷“千千结”, 守护“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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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施行以来家事涉老纠纷有哪些新情况、新特点?

如何通过司法审判推进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

老年人如何预防家庭涉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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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10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一中院三年来家事涉老纠纷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以及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机制及成效,并发布涉老家事纠纷十起典型案例。此次通报会由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仪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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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涉老纠纷”是指家事纠纷中有当事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纠纷。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娄宇红介绍,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一中院共审理二审家事涉老案件1862件,从案由上看,继承纠纷占比最大,达到50.4%;从争议内容上看,居住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和继承协议等新问题日益突出;从诉讼主体上看,老年人诉老年人案件占比超过二分之一;从权利性质上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与解除、收养关系的确认与解除等关系认定问题争议较大。

针对家事涉老纠纷的特点,北京一中院在“家立方”家庭司法保护体系的基础上,创新多项保护老年当事人的具体举措——与北京人民调解协会等单位合作,打造“四一一”家事审判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多方社会力量打造涉老权益保护社会共同体;构建司法公证协同沟通机制,就遗嘱纠纷疑难问题与公证机构定期反馈沟通,统一法律适用思路,切实保障老年人遗嘱自由规范;先后制定《继承纠纷诉讼程序指引》等7份专业审判规定,实现家事涉老纠纷社会治理大格局下的矛盾化解与规则引导相统一;发放老年人诉讼指引“提示手册”,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更具温情的诉讼服务;对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开展跟踪回访,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多一公里”。

除此之外,北京一中院通过打造“法暖家事”新媒体矩阵、组建“法暖万家”普法宣传青年突击队,在社区建立“普法驿站”,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与北京市老龄委开展授课研讨,弘扬“尊老爱老”传统文化,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构建提供智力支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家事涉老纠纷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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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庭长赵兰围绕代书遗嘱签名有瑕疵是否影响遗嘱效力、再婚老人能否通过遗嘱获得房屋居住权、法定赡养义务能否一次性买断、赡养费是否可作合理调整、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能否多分遗产等家事涉老纠纷中常见的、群众关注度高的内容发布了典型案例。

其中,在一起分家析产继承案中,老人去世前订立遗嘱,写明房屋产权归其前妻所生的女儿所有,但其再婚老伴可在该房屋永久居住。老人去世后,女儿将再婚老伴诉至法院,要求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再婚老伴主张对房屋享有居住权。伴随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相关案件处理应综合遗嘱中的居住利益词句、关联条款,并探求遗嘱的目的、动机,审查遗嘱设立的居住利益承诺是否为居住权。遗嘱所设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因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及时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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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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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家事涉老纠纷如何开展预防与规范,娄宇红谈到司法审判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利器,但需要结合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向前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党对社会治理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中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事涉老纠纷风险会不期而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等领域提出更高要求,更多社会治理难题有待在法治轨道上破解。结合家事涉老纠纷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实现纠纷预测和预防,借以案例“规范指引”的方式释法答疑,提高老年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更好预防涉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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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老年人在处理财产时应注意的问题,赵兰结合继承纠纷案件实际情况,指出各继承人往往对于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遗嘱继承中更多关注对立遗嘱人意愿的探讨而忽视遗嘱必备的法定形式。赵兰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设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不同的遗嘱类型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确保本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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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赡养纠纷案件的情况特点,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副庭长梁睿介绍,赡养纠纷是家事涉老纠纷中占比较高的一类,关于赡养问题的争议大致可以归为: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以上情形均不能作为不予支付赡养费的事由,且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否则应视为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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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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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台盟北京市委常委、东城区委主委,新京报社千龙智库副主编

陈小兵


一中院召开此次通报会很有意义,具有前瞻性,在人口中度老龄化背景下,家事涉老纠纷治理是一个重要议题,一中院家事涉老一站式服务、全链条解纷工作方法效果很好,希望继续支持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用好法院法治宣传媒体矩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更加专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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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睦友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

李璐龄


一中院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内容详细完整,主题与我自身的工作息息相关,我听了很受启发,对我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同时,也希望对失独老人、重残疾老人、无子女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给予更多关注,持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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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朝霞


参加今天一中院的通报会,很有收获,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很有针对性、典型性,对有效化解家事涉老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正向引导,同时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需要发挥好、调动好、保障好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张倩 刘宇航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