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狂野》:从“野外”到“野性”的“荒野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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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英]安德里亚·L.斯莫利 著,姜昊骞 译,尔文丨四川人民出版社2024年7月版。

“消灭野牛是解决印第安问题的唯一办法”?

青年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他的第一本边疆生活记述中写道:

野牛灭绝是动物界一出实在的悲剧。

罗斯福只在劣地(Badlands)断断续续地待了几个月时间,然后就写了《牧场主狩猎行记》(Hunting Trips of a Ranchman,1885)。他在书中缅怀了“威严 的野牛”的逝去,但也承认这种生物必然灭亡。他认为,野牛的衰亡有它们自身的一部分责任,因为“它们生性合群”,所以骑马拿枪的猎人“肯定会看见它们”。 接下来,罗斯福附和了19世纪末常见的一种论调,即主张清除草原上的野牛不仅是必然的,也是“白人文明进军西部”的必要前奏。野牛不仅占据了可以用于获取更高利润的养牛业的珍贵草地,它们的存续也支撑了西部保留地外平原印第安人的“野蛮生活方式”。这位未来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总结道:“消灭野牛是解决印第安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占有和殖民西部土地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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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阿拉斯加:荒野的精神》(1997)剧照。

当时首屈一指的射猎期刊《森林与溪流》(Forest and Stream)对罗斯福浅探自然界的文字发表了一篇冷淡的书评。尽管这份杂志认为罗斯福行文“富有吸引力”,叙事“简练讨喜”,但“关于狩猎的多处言之凿凿的谬论”却污损了此书。书中对动物形象的不实描绘进一步损害了著作整体的“魅力”,包括讲一头雌性麋鹿长得像“患脑积水的小东西”。编辑乔治·伯 德·格林内尔(George Bird Grinnell)认为,鉴于罗斯福“经验有限”,无法在西部野外生物方面“筛糠取谷,分辨真伪”,这些错误也在意料之中。公开的批评伤了稚嫩的博物学家罗斯福的心,于是他跑到纽约的杂志社里与格林内尔对质。他刚到,就被对当代现实环境更有经验的年长的户外编辑上了一课。会面结束时,罗斯福不仅结交了一位新朋友和志同道合的 伙伴,也更确信美国余下的野外生物需要法律保护。等到他在1893年出版《荒野猎人》(The wilderness Hunter)的时候,罗斯福已经成了一项全国野生动物保护运动的领导者。他写道:

有必要建立由国家管理的大型国家森林保留地,那里也会成为野外生物的繁殖场和育幼所。

他坚称这些庇护所不应成为“只由富豪享受的宏大私人猎物自留地”,那样的话,动物会成为个人财产。美国动物需要保持自由无主的状态,因为它们的野性为美国环境赋予了一种独特的“粗犷、强健的民主”,其“在传统定居区域找不到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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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地上的野牛,又名“布法罗”。图为1913年摄于威奇托山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放归野牛,摄影师是弗兰克·拉什(Frank Rush)。保护区前身为基奥瓦—科曼奇保留地。(照片来源:美国林务局,藏于美国国家档案馆)

作为总统,罗斯福有条件践行他的动物保护运动。1903年,他将佛罗里达州佩利肯岛(Pelican Island)划为野生鸟类繁殖地,这是罗斯福总统任期内建立的50余座野生动物保护区中的第一座。主张野牛和其他大型动物应国有化的民意日盛,这种呼声也反映在了报刊上。格林内尔的《森林与溪流》号召将西部森林保护区改为野外生物公园,“让野牛自在生活”。十年之间,联邦政府分别在蒙大拿州和怀俄明州设立了国家野牛保护区和国家麋鹿保护区。1905年,罗斯福将威奇托山森林保留地更名为威奇托野生动物保护区,宗旨是“保护野外生物和鸟类”。到1909年罗斯福离任为止,在这位“动物保护总统”的主持下,美国新增了超过200万英亩(约合8093平方千米)的公有土地,用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国家公园、国家纪念碑和国家森林保留地。

在20世纪初推出了百花齐放的野外生物立法

罗斯福政府的举措影响深远,加快了起始于19世纪末的发展进程。黄石国家公园始设于1872年,并于1894年禁猎。后来,禁猎令推广到了优胜美地(Yosemite)和其他国家公园,从而表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将致力于保护“魅力非凡”的动物物种以及令人惊叹的地貌。州鱼类与野外生物管理局从19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出现,截至1900年,已有17个州设立此类机关。美国各州纷纷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对狩猎活动施加了数量限制、禁猎期以及其他限制。1896年,最高法院吉尔诉康涅狄格案(Geer v. Connecticut)支持了管理野外生物使用的州级法规,并明确阐述了各州对境内野外生物的所有人权益。1900年的《莱西法案》(Lacey Act)禁止跨州运输那些违反州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而杀害的动物,这首次表现了联邦政府层面对指定国有土地之外野外生物的权益。随着法律格局的奠定,活动家和政治家得以在20世纪初推出了百花齐放的野外生物立法。

这些法律让动物成为国家(或各州)为公众利益而持有的财产。就这样,英美法律制度终于为动物界带来了秩序,至少理论上如此。本土动物被限制在实体和话语边界里面,存在于威奇托山保护区等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标界围栏之后,生活在围绕着公园、森林乃至保护动物身体的法律边界之内。在整个20世纪,野外生物受到的限制管控越来越多——栖息地被管理、种群被操纵、行动被追踪。当局立法管理美国人对本土动物的获取,并规定了允许捕杀野外生物的条件。这些规则是用民众享有的语言写成的。自然作家埃德温·韦·蒂尔(Edwin Way Teale)在1953年做了如下解读:

拯救野外美景的长期斗争代表着民主最好的一面。它要求公民践行最难做到的德性——自我约束。我凭什么不能从河里随便捞鳟鱼?我凭什么不能从树林里带一朵稀有的野花回家?因为如果我做了,那么这个民主国家里的每个人也应该可以这样做。我的行为会被无限放大。为了保护野外生物和野外美景,每个人都必须相应地约束自己。特权与保护永远是矛盾的。

现代野生动物保护法为美国动物创造了一个介于自由获取和独占权利之间的位置,从而强制公民自我约束。立法者赋予野外生物以公共财产的法律地位,将野生动物保护表述为服务于全民利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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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游客。这幅照片出自西奥多·罗斯福的《一位美国猎人的户外消遣》(Outdoor Pastimes of an American Hunter,1905)一书,展现了黄石公园垃圾堆旁的黑熊如何成为旅游景点。公园管理人员则因警告说“熊真的是野兽”而遭到了罗斯福的嘲笑。

本土动物被转化为“野外生物”这一法律范畴,并在法律范围内受到保护,其终于被安放在殖民者自始至终渴望建立的理性秩序之中。这个结局之所以过了几百年才发生,是因为美洲动物在殖民历程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事实证明,野兽不仅仅是随意被开发、被灭绝、被商品化的被动客体。它们的行动——其实是它们的存在本身——迫使英美殖民者反思自己的土地占有方式。正是这种英式殖民与美洲独特动物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才为英属北美殖民赋予了独特的形态与历程。英式殖民的特点是注重清除土地上的原住民,着力将土地分割成排他性占有的地块,重点对环境进行理性的规划管控,而这些并不适合边疆移民遇到的野外生物边疆。为了占有土地,殖民当局必须设法遏制动物和猎人的流动性。殖民法规必须考虑野外因素。于是,野外生物成为法律行为人,积极参与了对它们自身的殖民过程。

被控制管理起来的野外动物还“野”吗?

这个过程似乎在20世纪上半叶完成了。动物保护法律架构和官僚机构看上去控制乃至驯服了野外动物。政府出资实行捕食动物消灭计划,公聘猎手对狼、郊狼和野猫开战,目的是保护牲畜。此举成果斐然,以至于1917年《俄勒冈人报》(Oregonian)登载头条新闻称“联邦猛兽扫除计划成功”。

没有了捕食动物,白尾鹿数量从1900年35万只的低谷反弹至1948年达到约600万只。鹿的局部过剩造成了栖息地被破坏和食物匮乏,促使州和联邦政府采取强力管理手段,将种群数量控制在土地承载力以内。河狸自1900年以来就在美国东部绝迹。20世纪中叶,野生动物管理专家又将河狸于同地放归。大平原野牛主要被圈养于大型牧场,其中有一部分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区。私人畜群的规模则要大得多,饲养模式与家牛基本等同,且大部分野牛已与家牛杂交了。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只有黄石国家公园内有一群纯种野牛,它们成为日后野牛繁育计划的基础。黄石等国家公园内的羚羊、鹿乃至熊都适应了人类游客,不再好斗。罗斯福总统于1903年造访黄石公园后表示:“看见凶猛和怕人的野兽如此驯服,实为乐事。”公园里的熊已经发现了“酒店垃圾堆这个特别的食物来源”,这些“半家养”的野兽还会作揖逗游客开心。最后,罗斯福得出的结论是:“野生动物保护区”显然达到了预期目的,其不一定要为之保留野性,而是要作为野生动物和鸟类的繁殖地和养育所。

在管控的氛围下,野性的魅力依然存在。当立法者、动物保护主义者、娱乐性猎人、自然作家和其他人倡导合理使用与环境管理的时候,他们常常是带着一种情怀,想要寻回美国独有而已经失落的野外环境。美国动物正是这种野外环境活生生的体现,正如殖民宣传年代那样。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在 1856 年感叹道:

当我想到这里更高贵的动物已经灭亡的时候,我不禁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被驯服乃至被阉割的国度里。

少了的东西便是奉献给早期移民社会的丰富野生动物。约翰·缪尔(John Muir)希望留住的荒野森林里“充满了大自然的动物——麋鹿、鹿、野羊、熊、猫和数不清的矮个子人”。在罗斯福看来,“植物生活与动物生活之间的差别”赋予了“美国野外环境的独有特质”。“旧世界没有”的“林地动物”“为猎人和拓荒移民的想象力留下了最生动的印记”。因此,野生动物繁盛的殖民时代是罗斯福等20世纪初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试金石,他们希望催动殖民者梦想的动物重现美国,至少是鹿、河狸、野牛这些温驯的动物。

然而,如今这些被控制管理起来的野外动物还“野”吗?有关野驯之别,当年的英国殖民者应一清二楚,而到了20世纪末却似乎变得模糊。1964年《荒野法案》 (Wilderness Act)的起草者试图重新划定界线,将野外空间的本质属性定义为“土地及其生物群落不受人类侵扰、来访游客不会长久居住的区域”。“野”就是非人。其他人则不同意。他们认为,荒野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虚构,是文明的产物,而非文明的反面。隔绝人与自然的努力—— 《荒野法案》的意识形态基础,深层生态学和“地球第一!”(Earth First!)运动就暗示了这种做法——不仅仅是自我否定,更是自我挫败,其终将是无用功。历史学家威廉·克罗农认为,更麻烦的一点是,真实环境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已经被纳入荒野纯化之下。批评者警告,倡导荒野的人无视了理念的历史建构,因而可能会忽视地球上那些人类历史留下的更明显印记的部分。

荒野捍卫者很快对学者的批判做出了回应,他们质疑批评者的论证前提,同时重新定义了方兴未艾的“荒野之争”的核心词语。环保活动家否定了一种看法,即认为荒野主义的根本要义是未与人类接触的处女地的“原始迷思”。他们辩称,野外天然与驯育人文并非一体两面,而是代表人类操控程度大小的连续体的两端。“地球第一!”运动联合创始人戴夫·福尔曼(Dave Foreman)解释,野外“意味着脱离人类掌控的土地”,或者用更动情的语言说是“有自我意志的土地”。一些环境科学研究者以及活动家选择与野外的文化内涵保持距离,而转向“野性”,认为“野性”代表着一种用定性方式对待非人类世界的路径。“野外”指代的是一个场所,一个经过定义和规定的地产;而“野性”代表着一种生存状态,一种存在的关系属性。

这是环境主义思想的一次变迁,从静态的“野外”转向动态的“野性”,凸显了动物在界定野地中的角色。简单地说,相比于想象土地具有自己的意志,为动物赋予自我意志乃至能动性要容易得多。在具有自我意志、无法控制的野外图景中,如果我们画上福尔曼所说的“不喜欢被不起眼的人类推来搡去的野兽”,画面就会变得清晰得多。

“允许自然找到属于自己的路”

到了21世纪初,当代环境主义探讨已经超越了保存野外孤岛的范畴,而是设想在更大尺度上恢复野性。所谓的“复野”是一种环境保护的思路,其基础是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维持有自我调节能力的健康生态系统的科学观点。复野的重点是建立涵盖完整生态系统的大型核心栖息地,借此重建碎片化的陆地群落。这些核心栖息地之间有供动物迁徙扩散的走廊相连,并受到基石物种的调节——通常是体型大、活动范围广的肉食性动物,比如狼。考虑到动物的生理和社会需求,栖息地彼此连通,边界开放。复野尊重野外生物的流动性,也允许这种流动性影响保护区的形态和性质。如此一来,复野将本土动物自我界定的需求置于人类意图之上。换句话说,复野主张不要控制自然,而要“允许自然找到属于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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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阿拉斯加:荒野的精神》(1997)剧照。

复野虽有冷静的科学基础,但也有怀旧的意味。它预设了一个失落的野性过去,并预测未来会通过人类的开明干预而恢复野性。在这个过程中,它忽略了当下的野性。但如果我们去找的话,依然能找到一种由动物意志支配的野性。在郊区游荡或倒毙于路旁的鹿就是证据。繁衍壮大、占据历史活动范围以外的栖息地的河狸就是证据。在阿拉斯加公路上尾随孤身一人跑步者的狼就是证据。越过国家公园边界,跑到养牛场吃草的野牛就是证据。本土动物在继续抵抗理性化的土地利用制度,也依然在侵犯地产的边界。野兽拒绝服从我们的所有规则和欲望,而我们在持续对它们的“天生狂野”做出让步。

本土生物并未丧失野性,而是改变了野性的表现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调整了自己对野性的预期。这并不是最近才发生的情况,它的源头不能被孤立地认为是某一场思想运动,或者某一种现代科学范式。只有细致考察殖民者与动物之间漫长而多样的遭遇史,我们才能够理解这些变化。在英属北美,英国殖民者面对异常繁盛且大多数情况下良善的动物环境,相信自己有能力塑造这些天生野兽,并使其服务于自身需求。他们相信可以将本土生物圈在法律框架之内。然而,每到一处野生动物边疆,殖民者就不得不对野性做出某种妥协。最终,殖民相对本土动物取得了胜利,尽管胜利并不彻底,而其也是动物本身参与造就的。

有太多英属北美殖民史讲述了野性失落的传说。此外,还有很多征服野性的故事。但如果我们允许动物在故事中出演角色的话,两段大不相同的叙事就会显现出来。一段是人类的野性史,另一段则是动物的殖民史。两者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本文选自《天生狂野:北美动物抵抗殖民化》,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原文作者/[英]安德里亚·L.斯莫利

摘编/何也

编辑/张进

导语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