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坏燃气管道造成小区停气,扬州一单位被罚3万元

扬子晚报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姜传刚 记者 陈咏)10日,扬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报一起因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导致小区停气的典型案例,涉事施工单位被处3万元罚款。据悉,今年该市出台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列为重要内容,要求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

据介绍,今年3月6日13时许,一家施工单位在沿山河路桥梁施工取土过程中,将PE200中压燃气管道挖破,造成燃气泄漏和管道损坏。事故造成景瑞望府小区停气,经抢修,于当天17时30分恢复供气。经查,事故原因为施工单位在承接桥梁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域取土后造成管道上方保护层变薄,挖掘机转运时,由于铲斗在管道上方支撑转向导致PE200中压A燃气管道受压破损形成泄漏。邗江区住建局对该起施工破坏事故进行立案调查,给予施工单位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如何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行为的发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求各地以案示警,强化涉燃气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涉燃气项目审批事项,细化各环节审批要求,在办理涉燃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周边燃气管道走向、平面位置、埋置深度以及与施工影响区域的距离和交叉点保护处理措施等情况。在有关单位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或施工许可时,同步发放《燃气管线保护告知书》,同步将建设工程信息共享给燃气公司。

相关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四方交底、动土确认、旁站监护等制度。燃气企业要在日常巡查巡检中,对燃气管道沿线的施工行为与登记在册项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未经挖掘审批的施工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置;拒不停止作业的,要立即报警,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生破坏燃气管道的,一律立案调查。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