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永辉超市将追责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担保人

新京报讯(记者郑明珠)10月10日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称,由于公司资产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未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永辉超市已向大连御锦和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同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公告介绍,永辉超市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约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约为45.3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永辉超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 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约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至公告披露日,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 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永辉超市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编辑 王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