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超载、忘戴头盔 交警短信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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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佩戴头盔骑行通过滨江中路四段抓拍点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乐校臣 文/图)“请您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10月7日至10日,市民陈先生多次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着电瓶车通过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其间,陈先生陆续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来的短信,表明他于几月几日几时在滨江中路四段未佩戴头盔骑行,并提醒他佩戴头盔,不超载,不逆行,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收到这几条短信后,习惯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陈先生,随即在骑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此后,陈先生便没有收到这种提醒短信。
10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提升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等佩戴头盔的比例,预防骑行超载,交警部门于近日在顺庆区北湖路、滨江中路四段试点用“电子眼”抓拍骑行不戴头盔、超载,并根据抓拍的图片,给相关驾驶员发送提醒短信。
记者在滨江中路四段看到,绝大部分骑行者均佩戴了安全头盔。骑行者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因未佩戴头盔,收到交警部门发来的提醒短信。
“现在我骑车时,都会自觉佩戴头盔。”郭先生说,自己观察发现,自觉佩戴头盔的比例在不断上升。
“在北湖路、滨江中路四段进行试点后,抓拍摩托车、电瓶车等不戴头盔、超载的点位数量将进行扩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量交通事故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能有效保护头部,大大降低交通事故中死亡、受伤率,并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除了向未佩戴头盔、超载的骑行者发送提醒短信外,交警部门随后还将根据情况,对未佩戴头盔、超载的骑行者进行曝光。
采访也中有市民反映,自己并未骑车,却收到了提醒自己佩戴头盔、不超载的短信。据了解,这是因为市民预留在交警部门的手机号出现变动。这种情况出现时,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修改手机号,或前往车管所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