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施行!广州立法推动城市“绣花式治理”

麻石板路、骑楼、满洲窗——以“绣花”功夫微改造后的永庆坊,传承历史记忆,焕发现代活力。在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上,广州走出了一条“绣花式治理”之路。

图片
图片来源:广州荔湾发布

记者今日(12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州推动城市“绣花式治理”将有法治保障。《广州市绣花式城市治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绣花”的妙喻,是“致广大而尽精微”的生动诠释。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以“绣花式治理”,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的精度、温度,铺展城市发展、人民幸福的美好蓝图。

落实精细化治理理念 精准有效提升城市品质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近年来,广州压实城市治理责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传承地方历史文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广州已累计完成918个老旧小区的改造,累计改造老旧建筑4959.2万平方米,“三线”整治2926.95千米,增设无障碍通道166.4千米,完善消防设施7.8万个,新增社区绿地和公共空间1005个,惠及67.9万户家庭、217.2万居民。

今年的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用好绣花功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治理方式,让城市更有格局、更有气象、更有温度。

“绣花”这一比喻,体现的是对城市治理精细化的要求。

何为“绣花式城市治理”?按《规定》,是指以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环境等领域和环节,落实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和要求,精准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综合提升。

精细治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开 民生实事优先

做好城市治理工作,针针都要“绣”在实处。

城市治理涉及产业结构、交通规划、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没有精细化治理,很难发挥城市应有的功能,更难以达到善治的要求。

如何做到眼神准、下手快,直达痛点、难点?《规定》提出,推进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计划年度化、任务清单化、落实责任化、监督制度化、奖惩公开化。

《规定》明确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分工,提升为民办实事的质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单位和村民、居民等参与相关城市精细治理活动,推动民生微实事的协同联动办理。

绣花式城市精细治理年度计划,是工作任务单,也是民生诉求单。

《规定》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负责汇集选定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年度精细治理任务,应当包括存在问题、治理任务、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并附具体的治理任务清单,年度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绣花式城市治理年度计划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公众或者服务管理对象普遍反映的城市治理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交通、教育、住房、托幼等民生实事项目,优先作为年度治理任务,并广泛征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

年度治理任务还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穗好办移动应用程序、羊城先锋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以及其他方式等。

公众临时反映的突出问题 即出现即治理

民,城之本也。

年度计划“作战图”已定,如何精细实施,如果以落地实效完成为民、惠民之举,考验着城市治理者的智慧。

首先是计划分解,《规定》表示,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绣花式城市治理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年度计划,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结合实际,于每年二月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的治理任务清单。

接下来是任务实施,《规定》明确,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实施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的主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并应当对治理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其中,因客观原因确需对工作进度、完成时限作出延期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告。对于公众临时反映的城市治理突出问题或者其他突发性事项确定为即时性精细治理任务,做到即时出现即时治理。

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就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未按规定研究处理、反馈研究处理情况的,公众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其他渠道投诉、举报。

《规定》提到,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人民政府关于绣花式城市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年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