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实控人离婚,致远电子控制权稳定性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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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致远电子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测试测量分析仪器三大产品的工业智能物联企业。

0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立功和陈智红,两人共同持有公司76.96%的股权。

04然而,在递表前一年,周立功和陈智红突然离婚,监管层对控制权稳定性表示关注。

05为此,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共同控制权、保证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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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李兰 9月30日,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电子”)深市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查,致远电子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测试测量分析仪器三大产品的工业智能物联企业,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智能制造、医疗设备等领域客户。

致远电子由周立功、陈智红两人携手共同创立。此外,二人还创立了立功科技。

目前,周立功只出任立功科技副董事长,出任致远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智红则在立功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同时兼任致远电子副董事长。

两人还共同担任致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立功、陈智红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5.81%、31.84%的股权,且通过持有一致行动人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2.68%、6.63%的股权,双方合计持有公司76.9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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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2年的努力,周、陈夫妇携手创办的致远电子终于走到IPO的门口,然而递表前一年,两人却突然离婚了。

实际上,在离婚之前,二人已对公司的控制有所规划。为了确保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保证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在2021年12月末时,两人先一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从协议来看,双方对各自直接、间接持有的致远电子股权无争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周立功应依据陈智红的意见进行召集、提案及予以表决。也就是说,周立功将公司的最终争议拍板权交在了前妻的手里。

根据职业背景分析,周立功在行业领域的专业性明显超过陈智红。资料显示,周立功曾接受过东华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并担任广东省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以及广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相较之下,陈智红的教育背景为湖南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因此,这一决定引来了监管的高度关注,两轮问询函中,监管层均要求致远电子结合周立功、陈智红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与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的匹配性等,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以陈智红的意见”为准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离婚事宜是否影响双方一致行动的基础,如何保证《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等。

致远电子回复称,这是基于双方在发行人中的分工和角色作出的权力均衡,且陈智红具备重大事项决策时所需的相关行业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以及周立功基于双方长期创业合作关系,并与陈智红共同育有一子形成的天然纽带关系而作出的选择,并不会影响对周立功、陈智红作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双方共同承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