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为,应审查有争议的赏金条款,以此作为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的一种方式;以及(ii)避免适用诺尔-彭宁顿原则来保护所谓的反竞争赏金条款免受反垄断审查。
"从表面上看,如果PAE提起诉讼或获得许可证,联发科会支付赏金,因此赏金条款根本不要求PAE提起法律诉讼,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提起诉讼,PAE也有可能收到合同提供的100万美元,这可能会造成反竞争损害。也就是说,有争议的赏金协议侧重于许可,诉讼是向竞争对手收取成本的另一种方式。如果FutureLink做了以下两件事之一,联发科同意向FutureLink支付100万美元:“要么与瑞昱半导体或晶晨半导体签署专利许可协议,要么对其提起诉讼”。FAC¶39(强调部分已添加)。根据第一种选择——谈判许可证,竞争对手将支付一些费用——FutureLink将因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竞争对手收取费用而获得奖励。因此,该协议的结构是为了奖励FutureLink提高联发科竞争对手(瑞昱或晶晨半导体)的成本,无论是否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陪审团可能会发现,被告的计划对于太平洋建筑工程师有限公司被告是否会通过诉讼或谈判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来收取费用是不可知的,这进一步表明该条款可以被解读为与合法的受保护请愿活动相脱离。根据诺尔-彭宁顿原则,如果非请愿行为足以确立反竞争损害的初步证据,则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哥伦比亚市诉Omni户外广告股份有限公司,499 U.S.365384(1991)。这一原则在这里适用,因此悬赏条款不受诺尔·彭宁顿的保护。"
"PAE本身并不发明任何东西,其获得专利往往是于技术过时,或者在其他方面缺乏价值的发明被原权利人所放弃。然而,PAE确实试图利用这些专利来追求专利费或敲诈性的诉讼。
FLS公司以及它的母公司IPValue试图阻碍Realtek的发展,因为它是作为一个前所未有的、不体面的阴谋的一部分,与一家公司进行了纯粹的金钱利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