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一餐饮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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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门口张贴有“菜品升级有特大优惠活动 喜欢吃火锅的朋友菜金吃一百送一百”,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另当事人优惠活动中使用的100元抵用券,券内使用须知含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XXXX所有”,即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抵用券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公平交易等的权利。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消费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同时,在促销活动中,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及合同条款,要尽可能准确理解相关信息。如遇到“不利的限制性条件”“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可以拨打12315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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