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科创板上市公司科美诊断(688468. SH)发布诉讼结果的公告,其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关“科美”商标纠纷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在10月10日做出。
结果是,二审驳回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6月4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9156号,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部分相同,但是在侵权赔偿额上,两被告总计向科美诊断赔偿312万元。而原告科美诊断索赔额是3500万元。
本案案情,主要从事临床医学诊断检测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是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开发的LiCA®系列临床免疫诊断产品的科美诊断公司。认为其已经在第10类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医疗用超声器械”等商品上拥有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一直将“科美诊断”系列注册商标广泛用于其生产、销售的上述医疗器械类商品上,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推广和宣传。
科美诊断发现,爱迪特运营的抖音平台以“爱迪特口腔”“爱迪特客服”“爱迪特口腔技术论坛”账 号发布了大量对于其生产和销售的“科美”品牌的“牙齿正畸矫正器”“口腔扫 描仪”“激光治疗仪”等商品的广告宣传信息。此外,爱迪特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展会中所展示的商品、商品网页标题、商品介绍页面及广告宣传中也使用了 “科美”标识。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商标的行为,并停止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科美”,并索赔3500万元。
对于这一点,为何最终赔偿额只有索赔额的十分之一不到,公告中并没有详细说明。
不过,爱迪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阶段的材料中,有过类似的赔偿数额的预测,低于500万的法定赔偿额。
招股说明书
对于这起诉讼的影响,爱迪特在IPO材料中,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