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回顾丨上海“楼倒倒”!挂靠女项目经理被判3年!甲方现场负责人/施工主要负责人5年、总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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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上海发生一起13层楼整体倾倒事故。这起事故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今天和大家一起回顾,以示警醒。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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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直接原因

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房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カ;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士)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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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

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

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

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

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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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的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6被告人分别获刑3至5年!

1、秦某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秉承张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有期徒刑5年

2、张杰身为施工方上海众X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有期徒刑5年

3、夏刚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应负的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夏有期徒刑4年

4、陆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对倒楼事故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陆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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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陆英在法庭上流泪

5、张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有期徒刑4年

6、乔作为监理方上海光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乔有期徒刑3年

项目详情:

上海市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共由12栋楼及地下车库等16个单位工程组成。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位于在建车库北侧,临淀浦河。平面尺寸为长46.4m,宽13.2m,建筑总面积为6451㎡,建筑总高度为43.9m,上部主体结构高度为38.2m,共计13层,层高2.9m,结构类型为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01
事故发生过程


该楼于2008年底结构封顶,同时期开始进行12号楼的地下室开挖。根据甲方的要求,土方单位将挖出的土堆在5、6、7号楼与防汛墙之间,距防汛墙约10m,距离7号楼约20m,堆土高约3~4m。

2009年6月1日,5、6、7号楼前的0号车库土方开挖,表层1.5m深度范围内的土方外运

6月20日开挖1.5m以下土方,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堆在5、6、7号楼和防汛墙之间,主要堆在第一次土方和6、7号楼之间20m的空地上,堆土高约8~9m。此时,尚有部分土方在此无法堆放,即堆在11号楼和防汛墙之间。

6月25日11号楼后防汛墙发生险情,水务部门对防汛墙位置进行抢 险,也卸掉部分防汛墙位置的堆土。

6月27日,清晨5时35分左右大楼开始整体由北向南倾倒,在半分钟内,就整体倒下,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并没有酿成特大居民伤亡事故。但是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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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7号楼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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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整体倾倒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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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十多米宽的倒塌楼房几乎被堆土全部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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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堆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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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整体倾倒的楼房(十字条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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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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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断桩碎了数段,最多的管桩碎了五段

13层楼房采用桩-十字条形基础,基础埋深1.9米。

管桩共118根,桩型为AB-400-80-33

管桩的入土深度是33米,桩尖持力层是7-12层

连在十字条形基础下的管桩的断桩长度是:北面的断桩长度长,南面的断桩长度短。

02
事故调查取证


2.1 7号楼(倒塌楼房)周围环境

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共有11幢在建13层楼房,在淀浦河(宽约40m)的南面,11幢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这些楼房北面边界距淀浦河河岸距离在20~50m之间,其中倒塌楼房距防汛墙最近,据人目测仅有二三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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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在建楼房长度方向与淀浦河河岸基本平行

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7号楼(倒塌楼房)楼房北侧,北面的空地上堆放7号楼南面基坑开挖的泥土有足球场那么大,堆土在6天内即堆高10m左右。边挖边堆,堆土速度很快。

2.2 淀浦河的防汛墙被堆土损坏

2009年6月26日,淀浦河河道南侧83米长的防汛墙(高2米多)遭严重损坏,发生了滑动破坏,使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工地内的防汛墙裂成了好几段,墙体上现出了3个很大的缺口。中间较长的两段墙体往外移位了4米多,外侧河道中堆积的泥土已经露出河面,形成一片类似滩涂的小块陆地。这导致河道的航行安全受到影响。

而在防汛墙南面,一座由泥土堆成的小山丘矗立在建筑工地上,离防汛墙不过数米。防汛墙内的地面也出现了开裂,最长的裂缝宽度在70厘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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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工地旁防汛墙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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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工地内防汛墙旁地面大大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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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倒塌7号楼与河堤明显破坏区域位置

2.3 7号楼桩位图和土层分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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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7号楼桩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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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下2~11米是上海的典型软土,软土有流动性,建楼时必须考虑他的特殊性,尤其不宜快速堆土。

2.4 天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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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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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专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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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政府、北青网、建筑兄弟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