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游客落水12人遇难!追责问责情况公布

10月1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
秦皇岛卢龙“4·13”重大船舶倾覆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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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14时25分左右,秦皇岛市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青龙河水域,一载有31名乘客的“三无”船舶行驶途中倾覆,乘客全部落水,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个人使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营、违规载客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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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事故船舶驾驶员张臣、事发当日负责管理船舶和游客登船的杨新颖、唐山市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河北路营业部负责人徐传起、无相关资质开展旅游活动的柯兆辉、无相关资质招徕和组织游客并担任导游的翟贵元等6人被批准逮捕。


唐山欢行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古冶林西营业部负责人徐晓涛、唐山市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永乐园营业部负责人于艳霞、河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唐山卫国路营业部负责人左莎莎、无相关资质招徕游客并担任导游的张艳英、导游张海波、无相关资质担任导游的王春梅等6人被取保候审 


(二)有关公职人员


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对24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秦皇岛市政府分管市海洋和渔业局的副市长高向阳、分管市林业局的副市长郭建平批评教育;对卢龙县委书记张志明、县长于忠林予以诫勉,给予卢龙县政府分管县交通运输局的副县长钱志强政务警告处分、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县长陈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家营乡党委书记胡劲松、乡长孟庆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吴新顺、秦皇岛市林业局局长骆德新予以诫勉,给予秦皇岛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王耀文政务警告处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孙洪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健党内警告处分、四级调研员张国友政务记过处分、一级主任科员周建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邹庆丰党内警告处分、一级主任科员伦辛国政务记过处分、湿地公园服务中心主任李宾政务记过处分;对唐山市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马洁予以诫勉、给予副局长唐英政务警告处分,对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赵立宏予以诫勉、给予旅游业发展管理中心主任李彬彬政务警告处分,对古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谭大伟予以诫勉、给予副局长岳庆政务警告处分。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船舶情况


事故船舶原为养殖渔船,钢质船体。2023年7月,自然人李大海收购上述渔船并自行改造。2023年8月,李大海使用改造后的船舶在青龙河桃林口水库下游分水枢纽工程(以下统称小坝)至桃林口村漫水桥之间水域(以下统称涉事水域)开展水上经营活动。根据需要,在甲板放置若干非固定凳子供乘客乘坐观光,或放置移动灶具从事船餐经营。


事故船舶无相关手续和技术资料,未配备救生、通信等设备,船体及其附属物上无船名、船籍港、水尺、载重线等标志标识,为“三无”船舶。


(二)涉事水域及日常管理情况


涉事水域位于青龙河小坝至桃林口村漫水桥之间,总体呈东西走向,长约1km,位于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


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为湿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该单位在桃林口村“生态保育区”边界处埋设了界碑,并设置“禁止下水”“禁止旅游活动”等标牌。


涉事水域不属于水利风景区、旅游景区,不在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内河非通航水域。


(三)水文情况


事发当日,桃林口水库正在向下游供水,经小坝下泄流量为49m3/s。涉事水域河道水面宽度80~100m,水深2~3m,水温约10℃,河道断面水流平均流速0.3~0.5m/s。


(四)气象情况


4月13日14时25分左右,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最高气温27~28℃;事故船舶自西向东行驶至小坝下游约500m偏南岸一侧时,遭遇6级左右的局地突发阵性强风(西北偏西风)。


(五)涉事旅行社有关情况


1.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满库。涉事营业部为河北路营业部(负责人徐传起)和永乐园营业部(负责人于艳霞)。


2.唐山欢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志东。涉事营业部为古冶区林西营业部(负责人徐晓涛)。


3.河北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玉波。涉事营业部为唐山卫国路营业部(负责人左莎莎),左莎莎将招徕的游客转给徐传起组织的旅游团。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3日中午,部分游客在大海农家饭店用餐后,到青龙河右岸乘船观光。14时18分左右,游客抵达出船点,船舶管理员杨新颖组织31名游客登上事故船舶。随后,张臣驾驶船舶从出船点逆流驶往小坝方向。


14时25分左右,船舶行至小坝下游约500米处突遇横风,波浪冲上甲板左侧,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船舶迅速向右倾斜,随即倾覆,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经全力救援,落水乘客中19人获救、12人死亡。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工作,营救落水游客。秦皇岛市、卢龙县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沿线村庄开展搜救。秦皇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北海救助局秦皇岛基地、秦皇岛市蓝天救援队派出救援人员、救援车辆、橡皮艇和冲锋舟、无人机等开展现场搜救。截至4月14日9时,所有落水及失联人员全部找到,现场救援结束。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船舶稳性差,行驶途中突遇横风,水面波浪冲上甲板左侧,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乘客集中一舷产生的横倾力矩,叠加风力产生的风倾力矩,超过船舶本身的最大复原力矩,导致船舶失稳倾覆。


(二)间接原因


1.事故船舶经营者


(1)事故船舶所有人李大海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配备船舶救生设备,不具备专业施救能力,非法运营,违规载客。


(2)事故船舶驾驶员张臣,无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违规驾驶船舶。


(3)事故船舶管理人员杨新颖在明知事故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游客登船,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2.遇难游客组织者


(1)海洋国际旅行社河北有限公司。该公司河北路营业部负责人徐传起,组织游客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提前进行安全评估,未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安排不具备导游资质的王春梅担任导游,王春梅对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该旅游团中4人死亡。


(2)唐山欢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古冶区林西营业部负责人徐晓涛,组织游客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提前进行安全评估,未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由不具备导游资质的翟贵元担任导游,翟贵元对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该旅游团中3人死亡。


(3)自然人柯兆辉、张艳英。无旅游经营资质,组织游客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提前进行安全评估,未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雇用的导游张海波对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该旅游团中5人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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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