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及董事长刘栋等获罚1900万元,伪造交付资料等提前确认房地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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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ST广物因伪造交付资料等提前确认房地产收入,被证监会处以1900万元罚款。

02证监会发现ST广物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03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

04此外,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铁军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05ST广物表示,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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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 10月13日,ST广物(SH60060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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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4月2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9月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明,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ST广物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证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总经理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高源、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崔瑞丽、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王玉琴、时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合计19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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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时任ST广物董事长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广物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公开资料显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刘栋2023年年薪50.47万元。

刘栋,198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师,税务会计师。2023年2月至今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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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88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强,注册资本12.3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公司大股东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5.47%、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