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这5人将被临洮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第十二期)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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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裴正菊

涉案金额:150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29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龙门镇二十铺村下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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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陶龙

涉案金额:4614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恢284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站滩乡红泉村跑马滩社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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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执行人:李耀福

涉案金额:365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720215****

住址:宁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同进村F区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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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执行人:吴世民

涉案金额:226000元

执行案号:(2022)甘1124执288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010219690908****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360号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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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执行人:王东林

涉案金额:20590.57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恢151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衙下集镇杨家庙村杨后社4号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