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1.被执行人:裴正菊
涉案金额:150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29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龙门镇二十铺村下街社
2.被执行人:陶龙
涉案金额:4614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恢284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站滩乡红泉村跑马滩社14号
3.被执行人:李耀福
涉案金额:365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1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4212719720215****
住址:宁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同进村F区028号
4.被执行人:吴世民
涉案金额:226000元
执行案号:(2022)甘1124执288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010219690908****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360号601室
5.被执行人:王东林
涉案金额:20590.57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恢151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衙下集镇杨家庙村杨后社4号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