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二审驳回翱捷科技2.35亿元商业秘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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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翱捷科技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海移芯等六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的上诉请求。

02判决结果显示,翱捷科技与上海移芯、刘石等六被告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03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构成商业秘密。

04由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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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莺

2024年10月14日,科创板上市企业翱捷科技(688220. SH)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翱捷科技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262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最高法知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分别为1.9亿元0.45亿元,针对翱捷科技与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移芯”)、刘石等六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做出二审判决。

结果是:“翱捷公司、移芯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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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SR招股书

2022年7月1日,翶捷科技发布涉诉公告披露的一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翶捷科技针对上海移芯的两项商业秘密指控。

一审法院认定:

(一)认定原告所主张的技术信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构成商业秘密

(二)确认原告就涉案技术秘密享有权利

(三)两案中被告虽未提交其产品的代码进行比对,但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认为尚不具备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对于原告的诉请,基于现有证据不予支持。

翶捷科技在半年报中曾记载了本案争议的事实:

2017年4月25日,原告(翶捷科技)与案外人马威尔公司(Marvell International Ltd.,简称“称马威尔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购买协议》,并于2017年5月18日签订《转让与承担协议》,原告受让取得包括专有技术、方法、工艺、技术资料等专有或保密信息在内的马威尔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享有的移动芯片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被告刘石在从马威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满电子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美满电子”)离职后,于2017年5月加入同年2月刚刚成立的上海移芯公司。

被被告邢方亮曾在美满电子担任主管工程师、 孙明越曾在美满电子任主管软件工程师,两人于2017年5月加入原告处工作, 此后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加入上海移芯公司。

被告翁金成曾在美满电子任高级经理,被告赵辉曾在美满电子担任主管工程师,两人均于2017年5月离职后加入上海移芯公司。 

上海移芯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当时绝大多数研发人员来源于马威尔公司的手机芯片团队,原告认为,上述各自然人被告向上海移芯公司披露原告技术秘密,上海移芯公司将原告的技术秘密用于自身芯片研发,成立较短时间后便推出了通信芯片产品,案件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于是,翶捷科技于2020年8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海移芯公司、 刘石共同实施了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获利巨大。

2020年8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两案,案号为(2020)沪73知民初958号、(2020)沪73知民初959号。

2021年1月4日,翶捷科技向法院申请追加邢方亮、孙明越、翁金成、赵辉四人为两案被告。

在被起诉之后,上海移芯也曾反告翶捷科技“恶意诉讼”,并索赔1亿元,但是在2022年5月31日,翱捷科技公告上海移芯撤诉了涉案1亿元的专利诉讼。

此外,翶捷科技还陷入了一场芯片“三国杀”的知识产权纠纷之中。除了与上海移芯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与展讯之间的还曾陷入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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