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警方公开曝光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四)

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中涉“两卡”违法犯罪,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麒麟警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抓获一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现将2024年9月部分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警示案例一


图片
李  某 身份证号码:530302*********539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架设“GOIP”设备帮助电诈分子实现异地通话显示本地号码实施诈骗。3月20日,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二


图片


邢某娟 身份证号码:210423*********429

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为牟取非法利益,邢某娟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支付密码邮寄给他人使用,导致他人被骗。5月24日邢某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三


图片


武  某 身份证号码:140103*********417
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武某将自己名下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活动。3月28日,武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四

图片


张某兵 身份证号码:511602*********316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兵将自己名下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活动。4月3日,张某兵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五


图片


陈  某 身份证号码:522421*********814
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3月至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某伙同陈某池利用他人银行卡多次帮助电诈犯罪分子进行“跑分”洗钱活动。4月11日,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陈某池 身份证号码:522101*********610 
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3月至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陈某池伙同陈某利用他人银行卡多次帮助电诈犯罪分子进行“跑分”洗钱活动。4月15日,陈某池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六

图片


姜某航 身份证号码:530302*********311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姜某航伙同王某、王*利用他人银行卡多次进行“跑分”活动,姜某航为牟取更大利益还将自己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提供出来收款取现,帮助电诈分子快速转移资金。4月25日,姜某航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制措施。

图片


王 某 身份证号码:530302*********317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邀约王*、姜某航利用他人银行卡多次进行“跑分”取现、转账活动,帮助电诈分子快速转移资金。4月25日,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王 * 身份证号码:530302*********318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王*伙同王某、姜某航利用他人银行卡多次进行“跑分”取现、转账活动,帮助电诈分子快速转移资金。4月25日,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七


图片


张某生 身份证号码:53032*********55X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3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生在参与他人“跑分”取现活动时,采取事先设置支付宝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方式将涉诈资金占为己有。2024年5月22日,张某生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警示案例八


图片


王  某 身份证号码:110108*********49X

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将自己名下的光大银行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取现活动。5月6日,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九


图片


王某林 身份证号码:210624*********733 
户籍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林将自己名下的1张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活动。5月6日,王某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

图片


杨某东 身份证号码:530302*********75X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杨某东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活动,并将涉诈资金提现至本人微信供自己使用。5月10日,杨某东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一

图片


李某成 身份证号码:210921*********016
户籍地: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成将自己名下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活动。5月18日,李某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二

图片


张某苏 身份证号码:530381*********723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苏将自己名下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活动。5月28日,张某苏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三

图片


赵某全 身份证号码:530302*********634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赵某全将自己名下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恒丰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洗钱活动,并将涉诈资金占为己有。5月29日,赵某全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四

图片


韩 某 身份证号码:530302*********490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图片


康  某 身份证号码:530302*********252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图片


刘某林 身份证号码:530302*********516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至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韩某伙同康某、刘某林三人分工负责利用他人银行卡,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6月13日,韩某、康某、刘某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十五

图片


李某飞 身份证号码:530328*********511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飞邀约李某、孙某龙、詹某、詹某涛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涉诈资金私吞平分。6月20日,李某飞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孙某龙 身份证号码:530328*********51X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飞邀约李某、孙某龙、詹某、詹某涛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涉诈资金私吞平分。6月20日,李某飞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李  某 身份证号码:530328*********516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受李某飞组织邀约伙同孙某龙、詹某、詹某涛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涉诈资金私吞平分。6月20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詹 某 身份证号码:530328*********519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詹某受李某飞组织邀约伙同孙某龙、李某、詹某涛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涉诈资金私吞平分。6月26日,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詹某涛 身份证号码:530328*********518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詹某涛受李某飞邀约伙同李某、孙某龙、詹某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并将涉诈资金私吞平分;随后又参加其他“跑分”团伙获利。6月26日,詹某涛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图片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妥善保管好个人名下的“两卡”账户,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和“替罪羊”,让自己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和人生!!!
图片

警方提示

一、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个人或单位名下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或通讯功能的银行卡、手机卡。其中也包括对公账户、结算卡、物联网卡、收(付)款二维码、QQ/微信/支付宝等金融账号和社交软件账号。

二、“两卡”犯罪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1.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等罪名;

2.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受到行政处罚;

3. 多部门联合惩戒:

(1)纳入信用惩戒: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纳入个人征信;

(2)限制业务:5年以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网银业务;

(3)严管账户: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将加大审核力度;

(4)黑名单管理:5年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电话号码,需到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提出解除申请。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麒麟公安正告

所有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也希望各大通讯运营商及各大银行

严格把控“两卡”业务

从源头遏制犯罪“苗头”


图片


麒麟公安将持续开展

“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反诈

向涉“两卡”线索发起猛烈攻势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