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信披惹的祸,177名股民向浙江一上市公司索赔1774万

仁智股份10月15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177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据其官网介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智股份)2011年上市,注册地在浙江温州,总部设在深圳。主要从事油服行业,围绕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领域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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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77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

涉案金额1774.29万元

公告称,2020年9月21日,仁智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据仁智股份公告,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9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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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讼案件中,仁智股份作为被告,其中111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截至公告披露日,仁智股份投资者诉讼案涉及200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合计2673.9万元。其中:176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待开庭,涉案金额为1773.29万元;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后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1万元;12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为402.3万元;8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涉案金额为181.89万元;其余3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315.42万元。

拟罚超七百万,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本月仁智股份还因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收到了罚单。

10月7日晚间,仁智股份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仁智股份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因此,仁智股份一年半累计发生资金往来达1.21亿元。

公告显示,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事先告知书》显示,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监管部门认为,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监管部门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综合来看,监管部门对仁智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7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