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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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陈文辉建议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以实现金融与科技产业的良性循环。

02为此,需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实现“募投管退”全链条闭环高效运行,加大长期耐心资本的培育供给。

03另一方面,要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结合新金融基础设施。

04同时,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股权投资退出市场,培育并购基金、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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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金融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支持工具,要想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首先必须做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创新经济时代,科技初创企业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主力军,但这类投资的风险收益等特征,较难与传统金融模式相匹配。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等方式分散风险,是一项“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制度性保障。因此,建议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实现“募投管退”全链条闭环高效运行。在募资端,要加大长期耐心资本的培育供给。当前,养老金和长期寿险是我国积累长期资本的最主要途径,捐赠基金、慈善基金等短期内则较难形成规模。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特点,银行业应加大力度创新金融工具,在保证业务稳健运营的前提下,可将一部分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监管部门可给予市场更充分的时间进行验证。

在退出端,当前在我国,IPO退出的进一步承载空间有限,而并购市场、S基金是重点发展对象。下一步,要继续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股权投资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要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结合新金融基础设施,对科创企业进行全方位、全周期赋能。

—— 陈文辉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院长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立场。

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

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

文 | 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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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股权投资基金,是创新经济时代金融服务的革新模式,在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突破中发挥着突出作用。下面,我将就“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谈几点认识。

一、金融在科技创新产业化中具有关键作用

新质生产力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而科技创新产业化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产业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纵观全球金融发展史、产业发展史,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衍生品工具、金融信息网络、创业投资等不断革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为数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正重构全球创新版图,影响大国竞争格局。发展科技金融,既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此背景下,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今年召开的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二、金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支持工具,必须做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支持工具,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做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只有解决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才能服务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只会给经济社会带来问题,不仅不能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还会带来风险,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

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既包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性,也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盈利性,而两者之间是并行不悖、有机统一的。党中央提出“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金融业首先要发挥其功能,这是金融业的立身之本,也是核心竞争力。一家机构、一个行业,只有自身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并得到经济社会的承认和需要,才能创造经济价值,并因此分享收益,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对自身的角色和作用有清晰的认识,是有效发挥功能性的基础。过去一段时间,一些金融机构就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其结果是功能没有得到发挥,盈利也没有得到实现,风险还不断积聚,教训十分惨痛。

当然,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主体,追求利润是正当行为,无可厚非,并且还应当得到鼓励。但是,这一定要建立在其发挥功能的基础上,如:保险业一定要发挥其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并根据这一要求设计产品、提供服务。此外,在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的构建中,还应该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保障;加大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力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股权投资基金是支持科创产业化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科技初创企业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主力军,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动力,能极大提升我国的产业核心竞争力。然而,这类投资具有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在科技革命的前沿领域、科技创新的早期阶段,失败率会很高,甚至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此外,科技初创企业还具有无形资产占比高、信息不对称性强、现金流较长期为负等特点,因而很难与传统金融直接匹配。

中央领导提出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金融的工作要求。然而,失败对于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痛苦的,更会对市场化主体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冲击。所以,只有在体制、机制上做出调整和安排,才能保证投资者有信心、有能力加强对科技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工具,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可以为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化提供制度保证。在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下,即使部分科创项目失败,最终基金综合绩效仍然会较佳,这有效规避了创新失败对投资者的冲击,在制度上保证了大量长期资本源源不断投向科技初创企业。

此外,就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来看,一方面,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门化的科创投资机构,汇聚了专业的产业技术人才,搭建了创新要素的信息网络,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生活保障,并为失败的创业者提供了投资组合中的其他工作机会;另一方面,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精细化分工,形成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长投资、并购投资等细分模式,从而精准赋能科创企业成长的各阶段,有效实现“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

这些都为创新试错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与保障。股权投资基金对科创的支持效果,已被我国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行业的成功经验所证实,更为发达国家的成就所证明,比如美国硅谷的兴起便是一项力证。

四、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实现“募投管退”全链条闭环高效运行

股权投资基金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的优化支持。在募资端,要加大耐心资本的培育供给;在投资端,要加强基金与优质项目的对接,并确保长期投资;在管理端,要健全管理体制和尽职豁免机制;在退出端,要充分优化资本市场功能,不断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只有不断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才能实现“募投管退”全链条闭环高效运行。

长期资本是科技创新产业化的关键助推器。资本若是缺乏耐心,便会打击企业进行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能动性。党中央强调,要重点解决我国金融体系“耐心资本”不足的问题。当前,养老金和长期寿险,是我国积累长期资本的最主要途径。大力发展养老金和长期寿险,不仅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能为长期资本供给提供制度性保障。国外实践中的捐赠基金、慈善基金等其他途径,短期内较难在我国形成规模。

考虑到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资金主要集中在银行业,而传统银行业务很难直接支持科技初创企业,因此银行业要加大力度创新金融工具,在保证核心业务稳健运营的前提下,将资产中的一部分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监管部门要采取更加鼓励与包容的态度,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给予市场更充分的时间进行验证。

“募投管退”全链条闭环高效运行的关键,还在于退出渠道的通畅。通畅的退出渠道,是募资过程顺畅的基础,是提高资金耐心程度的保证,更能推动投资向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领域倾斜。

当前在我国,IPO退出的进一步承载空间有限,而并购市场、S基金是重点发展对象。在欧美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中,并购是最主要的退出渠道。根据Preqin数据,按照资金规模进行度量,2023年全球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中,86%是通过并购市场、S基金实现,只有12%是通过IPO实现。此外,我国经济发展到当下,各行各业都提出了资产整合优化的要求,因此并购市场也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要继续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股权投资退出市场。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功能,特别是深化注册制改革;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培育并购基金、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等。

五、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股权投资基金在科创企业成长的早期,特别是在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领域的探索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这充分说明了股权投资基金在科技金融体系的全周期核心地位。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有了一定的现金流、固定资产甚至利润后,其它的科技金融工具就可以及时跟进,如:贷款、债券、保险、上市等。保险要发挥好风险管理的能力,承接、对冲、分散、转移科技创新中的风险,形成重大技术攻关的风险分散机制,开发更多适应科创风险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保险、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等。科创债券、贷款要配合好股权投资基金,在科创企业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后,大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蓬勃壮大;同时,要大力支持科创产业链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中介,间接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科创版、创业板、北交所等新金融基础设施,也要配合做好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

因此,构建可持续科技金融体制的核心含义在于,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核心,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体系,高效结合新金融基础设施,从而对科创企业进行全方位、全周期赋能,有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