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一日收两张罚单 相关四名行长受处罚 年内还有7次被罚经历

16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乾安支行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收到了来自吉林监管局的处罚:

一、2024年10月16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乾安支行 因“贷前调查失实,贷后管理失职”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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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辛星(时任吉林银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长)、王宏伟(时任吉林银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长)、赵宏(时任吉林银行松原乾安支行行长)被处以警告。

二、2024年10月16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因“通过以贷收贷、以贷收息方式,掩盖贷款实际风险状况”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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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张忠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副行长)被处以警告。

根据历史信息显示,吉林银行年内还有多次被处罚经历:

1、2024年7月25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辽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罚款25万元。

2、2024年6月7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罚款30万元。

3、2024年5月3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凯旋支行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罚款150万元。

4、2024年4月24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罚款70万元。

5、2024年4月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因“在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罚款30万元。

6、2024年3月8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罚款55万元。

7、2024年1月10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和平支行因“对下辖营业网点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内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设分行。截至报告期末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共有机构362家,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和自身积累,现已发展成为吉林省内市场规模大、经营渠道广、服务客户众多、市场竞争力领先的法人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