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物业经理被控寻衅滋事案 辩护人指多份侦查笔录签名笔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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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陕西省榆林市物业经理李浩因阻止非法办学的幼儿园开学,被控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8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02辩护律师指出,三名侦查人员的签名笔迹不一致,可能是不同人签字。

03为此,审判长要求公诉人退庭后核实签字情况,并在庭后7个工作日内向法庭说明情况。

04目前,尚无调查结果。

05李浩家属表示,律师当庭提出侦查人员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后,审判长表示将核实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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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陕西省榆林市的市民李浩,曾是当地青云镇塞上明珠园小区的物业经理。2015年,李浩以小区内一幼儿园非法办学、存在消防隐患为由,向相关部门举报未果后,阻止幼儿园开学。时隔8年后,2023年11月,李浩因此事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8月29日,该案一审由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榆阳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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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儿园

10月16日,记者从李浩家属处获悉,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三名侦查人员的签名,明显有几种不同的笔迹,不可能是同一人签字。”

记者也就李浩家属反映的情况,分别致电询问了三名侦查人员。

辩护律师:同一侦查人员签名有4种不同笔迹

李浩家属称,庭审时辩护律师为李浩作无罪辩护,当庭还指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人员杜某的签名,至少存在4种不同笔迹;侦查人员何某泽的签名,至少存在3种不同笔迹;侦查人员马某亮的签名,至少存在2种不同笔迹。笔迹差别很大,一眼就能看出来不是同一个人写的。此外,有多份杜某签名的询问笔录中,辩护人向李浩确认,杜某并未参与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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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针对李浩家属反映的情况,记者分别致电马某亮、何某泽和杜某。马某亮表示:“(此事)我不清楚。”何某泽表示:“案子我确实参与过,但是在前几年。正常的话,如果笔录上面有我的签字,那应该是我签的。”杜某则表示,采访需联系榆阳公安分局政工科。随后,记者联系该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会先向涉及的侦查人员进行了解。

李浩家属介绍,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侦查人员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后,审判长在庭上表示,请公诉人退庭后核实是否杜某等办案人员本人签字、是否提审时有杜某本人参与,在庭后7个工作日内向法庭说明情况。“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调查进展如何?记者尝试联系承办检察官,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若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尚响军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2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于只有一名讯问人员签字,另一名讯问人员的签字系别人代签等情形,其实质也是一人审讯的问题。对此情形,依法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案件进展梳理

2011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的柳某祥(被告人李浩的岳父)和邻村的尤某堂、张某兵、张某明,4人合伙开发当地新农村建设项目“塞上明珠园”。

2014年3月,因项目运行产生分歧,4人召开股东会议,柳某祥、张某明、张某兵三人退出,由尤某堂接手。由于各种原因,小区建成后未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

2014年5月,尤某堂将小区商住楼租给其女儿、女婿,开办大风车明珠幼儿园。

2015年2月起,柳某祥认为小区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举报该幼儿园涉嫌非法办学,并和其女婿李浩阻止幼儿园开学。期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但公安机关认定为民事纠纷。当年10月,李浩等人停止阻挡幼儿园开办。

2019年7月,李浩突然因上述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榆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但榆阳区检察院认为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未予批捕。

2023年11月,李浩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理由是“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李浩认为,非法办学的幼儿园,不存在“正常”办学秩序。

2024年2月29日,榆阳区检察院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29日,该案一审由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榆阳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受访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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