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变“0”,嫁“祸”于人?拘留!罚款!记12分!看你还不老实......

总有人为了逃避“电子警察”
故意遮挡号牌或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更有甚者还用上了“翻牌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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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牌“变装”后
就成了一些车辆违法的“保护伞”
也成为道路上一大安全隐患
但不管你在哪
交警蜀黍都会把你“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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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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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交警查获一辆赣FC0***大型货车,发现该车与号牌登记信息不符。经调查,系驾驶人邱某将车牌号的字母“C”涂改为数字“0”,属于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对邱某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10000元、记12分。



“翻牌神器”一言不合就“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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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19时许,漳州交警在长泰区古农农场路段查获一辆违法加装“翻牌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调查,货车驾驶员詹某为躲避监控抓拍,给车辆装上“翻牌神器”,只要驾驶员在驾驶室内按下控制按钮,车辆前车牌便会自动翻转遮挡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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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詹某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2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翻转设备按规定安装好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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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警对詹某开展警示教育,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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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号牌?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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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交警通过视频巡查先后查获两起重型半挂牵引车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经核查,驾驶人李某、黄某用黑布遮住号牌,想要避免被电子警察抓拍。民警依法对二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的,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遮住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覆盖号牌;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字母或数字识别;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9分。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车辆遮挡号牌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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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及时取证和记录违法行为,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属于妨碍交警执法行为。

02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或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03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后,在道路上可能就会实施随意闯红灯、超速行驶、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与其费尽心机逃避拍摄

不如老老实实守法行车

既安全

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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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漳州、莆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