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录音是卖点?卡通挂件竟然会“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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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被判处刑罚,其中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02李某和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032023年至今年2月间,林某非法组装、生产挂件型录音设备200余台,通过网络平台出售90余台。

04由于市场需求量大,林某等人在未取得生产资格的情况下,私下组装窃听设备并销售获利。

05目前,案涉窃听器材录音电子板的生产厂家、其他卖家等相关线索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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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卡通挂件外形的GPS定位器,经过改装、安装带有录音功能的零件,就摇身一变成了窃听设备。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二人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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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带有窃听功能的定位器

2022年底,从广东返乡的李某开始在家开网店赚钱,主要销售GPS定位器,外观为小巧的硅胶挂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有买家来咨询商品是否有录音功能,这让李某发现了“商机”,“录音功能是个卖点,这种挂件都有独立的账号密码,下载手机App后就可以查看挂件GPS信号位置,有些可以远程开启录音,甚至远程报警、实时通话等。”

2023年11月,李某在网上找到了可以提供可录音GPS定位器货源的供应商林某。二人商定,由李某直接将GPS定位器的商品链接在自己的网店上架,顾客下单后由林某发货,李某则负责售后服务。

今年2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民警接到举报称,某平台上有网店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的定位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在安徽将李某抓获,并现场扣押8台设备。经查,李某的网店共卖出带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120余台,获利6000余元。2月29日,林某也主动投案。到案后,林某供述称,除李某之外,还有另一名网店店主谢某也与她合作售卖带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

据林某供述,她原本也经营网店,但生意一直不好。偶然间,林某在网上看到有店铺售卖具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销量很好,便买回家研究。拆解定位器后,林某发现设备的结构并不复杂,就从网上采购零件,简单焊接后,自行组装成GPS卡通挂件,做好外包装后在网店上架售卖。

经查,2023年至今年2月间,林某网购电子板、卡通挂件外壳等材料,非法组装、生产挂件型录音设备200余台,在网络平台出售90余台。其间,李某、谢某为赚取差价,分别与林某达成代销售约定,其中,李某在网店售出设备120余台,谢某售出设备10余台。

今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将林某、李某、谢某3人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全面审查卷宗,询问证人等,检察官认为,林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录音GPS设备与日常生活中的卡通挂件外观形似、功能重合,但其附带的远程窃听录音功能极具隐蔽性、迷惑性。经鉴定,在案查获的设备,均符合窃听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

“我找电子板配件货源时,也曾问过厂家,个体网商能不能卖,对方说没问题,大家都在卖。市场需求量大,组装也不算难,我就自己干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林某说道。

对此,检察官向林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市场上有人在卖并不意味着行为合法。

经过审查,奉贤区检察院认为,林某不具有窃听设备的生产资格,为谋取利益购买配件私下组装,共计生产200余台窃听设备,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获利,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李某、谢某为谋求非法利益,从林某处分别接单倒卖窃听专用器材,二人均涉嫌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今年8月,该院对林某等3人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案涉窃听器材录音电子板的生产厂家、其他卖家等相关线索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