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护险办法出台,每人每年缴费90元,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任选

今天(10月18日),杭州市发布“关于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护险,又称社保“第六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杭州长护险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一起来看看——

1、哪些人参保?

《办法》明确,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2、费用缴多少?

起步阶段,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

3、怎么缴?

根据《办法》,杭州将建立用人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和分担机制。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45元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由个人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医保账户当年资金中代扣代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

4、中途参保、退保怎么办?

长护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筹集

中途参保的应按年度标准全额缴纳

年中退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年中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险种转换的,其已缴纳的长护险费不予清算

长护险待遇启动后,已缴纳的长护险费不予退回

5、能享受什么待遇?

《办法》规定,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所需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其中,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6、待遇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

选择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在定点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全日制护理服务。

在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在规定的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

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60元/小时结算个人无需承担

7、失能评估

由市和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国家和省长护险失能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进行分级评估

申请争议复评,且争议复评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一致的,争议复评费用由申请人和长护险基金按1:1分担;其他失能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初次评估、期末评估、状态变更评估的,每评估一人次,每名评估专家的费用标准暂定为150元

进行抽查复评、争议复评、稽核复评以及居家上门开展初次评估、期末评估、状态变更评估的,每评估一人次,每名评估专家的费用标准暂定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