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一对年轻的夫妻结婚不久就闹离婚,财产分割、彩礼返还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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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轻夫妻把婚离,人民调解化难题



部分年轻人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匆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问题成了难题。近日,莒南县司法局相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及彩礼返还问题。






基本案情

相沟镇刘某和张某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双方于2023年自由恋爱后迅速踏入婚姻殿堂,并于同年12月领证结婚,双方家庭举行了隆重的婚礼。然后婚后没多久,双方就产生矛盾。由于缺乏了解,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互相猜疑对方对婚姻不忠,导致矛盾频发,争吵不断。2024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然而从恋爱到结婚这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男方给与女方彩礼、订婚首饰、红包以及操办婚礼等开销近九万元,对此如何分割财产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双方共同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相沟司法所安排专职调解员进行处理。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做初次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且双方同意离婚,只是碍于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一直僵持。因结婚时间较短,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多,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同意将各自的工作收入归各自所有,但是双方对于订婚及婚礼花销上不能达成一致,男方想让女方将彩礼等全部返还,女方不同意。调解员建议双方将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花销一一列举出来,再进行分割。双方均同意这个办法,于是将从订婚开始的彩礼及金首饰、办婚礼花销、礼包、红包等二十多项花费一一列举出来,共计金额87140元。

“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和彩礼返还的问题,往往带有较深的情感纠葛,一旦处理不好,将引发一系列矛盾,不能一调了之。”秉持着这个思路,调解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消除双方对立、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婚约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从情感角度,劝导双方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并处理离婚事宜,不仅要考虑两个人的利益,更要妥善安置两个家庭的问题。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堆积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包袱终于卸下,同意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张某自愿退还刘某部分订婚彩礼及婚礼花销共六万元并及时付清,其他事项无争议。至此,这场婚姻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张某与刘某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刘某与张某同意离婚,自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张某自愿退还刘某部分订婚彩礼及婚礼花销共六万元,并与7日内付清。

3、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人归各人所有。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案例分析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不仅涉及解除夫妻关系,还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既有判决离婚的方式,也有调解离婚的方式。调解离婚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且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帮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未来的生活。通过调解亦能达到双方合法、合理、公平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