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我市拟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日前,我市发布《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相比,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作了优化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将我市全域均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征求意见稿》对这一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德阳市主城区旌阳街道、孝感街道、天元街道、东湖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区域,旌阳区双东镇龙凤社区,和新镇小河村、白腊村、福兴村,黄许镇、德新镇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德阳经开区代管广汉市金鱼镇鹄鸣村区域,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除旌阳区、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禁止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 | 张嵘   编辑 | 周梅 刘冰怡(实习)

责编 | 汪巧   值班编委 | 王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