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昵称被邻居备注为“怪物”,将对方告上法庭!法官:驳回

图片



因为“怪物”一词,居住在四川攀枝花同一个小区的杨女士和郭女士,闹上了法庭。

杨女士表示,今年3月,郭女士将她的微信昵称备注为“怪物”,还将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内,导致她的名誉受损,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郭女士公开道歉。但郭女士称,这个备注系她本人对杨女士的个人认知,她在群里没有对杨女士进行辱骂,也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故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应该向杨女士公开道歉。

图片

▲庭审现场

10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郭女士仅就杨女士的微信昵称进行备注,不慎发至微信群,且她没有使用羞辱、谩骂等带有明显侮辱性的语言或词汇,也不存在诋毁杨女士的主观恶意,其行为不足以导致对杨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杨女士主张郭女士侵害其名誉权,不予采纳。但应提出的是,郭女士应注意用词文明,并引以为戒。

图片

▲微信聊天截图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等方面来认定。


图片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赵瑾
责编:郝滢、张绍伟钟红
编审:高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