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堂装监控引热议,警惕“无死角凝视之下”的三层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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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南昌大学近日安装教室摄像头引发争议,校方表示目的是监督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02部分师生对摄像头监控表示担忧,认为侵犯隐私权和影响课堂自由度。

03专家建议学校在使用监控设备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严格管理采集的信息。

04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课堂加装摄像头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自由氛围。

05事实上,高校内摄像头采集数据的存储、使用权限和监管机制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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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大学在教室里装摄像头引发争议,如何缓解隐私担忧、把握管理尺度?网传校方此举是为了方便双一流高校评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此,校方此前回应媒体称,其目的是监督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的情况,系上级要求,信息内部使用,“很多学校都这样做”。

南都记者采访南昌大学部分师生获悉,目前该校大部分教室一前一后安装了双摄像头。“直到开学启用了才给我们发通知,听说是课下自习也录,有这个必要吗?”一位昌大的大二学生说。

“很久前就已经装了一些了,那时不知道是不是全程开启录像,这次引发关注是因为本科教学评估发了通知。”一位南昌大学教授告诉南都记者,据他所了解的情况是,今年暑期校区教室里的摄像头基本装齐全,“差不多全天都开着,说实话会影响到课堂的自由度和活跃性,对我们老师来说最大的压力就是讲课内容,很难放开讲。”

南都记者在南昌大学官网也看到,该校10月8日公示的《智慧安防三期采购项目需求征集意见公告》显示,接下来南昌大学还将对前湖校区、东湖校区以及青山湖摄像头监控盲点进行补充覆盖。按公告附件所示,采购的摄像头规格均带有人脸识别及智能检索功能,包括支持目标抓拍、以图搜图、按姓名检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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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官网公示的《智慧安防三期采购项目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摄像头进高校曾引发争议

摄像头所收集的敏感数据如何保护?谁来监管?

透过公开报道可见,近10多年来,高校陆续加装摄像头等录音录像设备。从校门口加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宿舍查寝使用执法记录仪,再到课堂实时录音录像,技术的进步为校园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同时也引发关于隐私权等争论。

早在十年前,贵州省教育厅曾要求省内各高校“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的报道,省教育厅援引了2010年出台的《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作为这一部署的依据。

2019年,中国药科大学在教室试点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监管学生的考勤及学习状态,又引发过一波争议。彼时,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对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保护做出规定。而伴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就个人信息搜集这一社会场景,划出了法律界限。

事实上,在校园加装摄像头等设备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后,社会各界的讨论也聚焦于此类设备是否侵犯师生的隐私权?是否会对学生学习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另一方面,还有公众追问:摄像头所收集的敏感数据如何保护?谁来监管?

据个保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课堂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明显不适用个保法第26条公共安全的条款,中小学还可以是出于防止校园霸凌、教师体罚等未成年人的安全要求,高校更多是出于主管部门的需求,为了检查课堂纪律问题。”一位长期关注数据法律研究的浙江高校教授直言,虽然监控所设的教室也能纳入公共场所范畴,但从网传和南都核实情况来看,南昌大学校方在“告知—同意”方面存在问题,“在加装摄像头之前没有‘告知—同意’的体现,直接装完发个通知就开录了。”

但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校园课堂是“公共场所”,加装摄像头并不违法。“《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一定的管理自治权,装与不装校方可以自主决定。现有法律也并未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目的使用监控。”一位多年从事教育法研究的教授向记者表示。

另一个讨论焦点是,校园内的影像录制后,如何存储,以及哪些部门和人员有权调看这些影像,又会在什么情况下、出于什么目的来使用?师生及公众也难以知晓。

日前,南都记者就南昌大学“摄像头采集数据的使用和管控权限”,以及课堂加装摄像头“系上级要求”具体是何要求,两度联络并致函校党委宣传部,截至发稿尚未有回应。

摄像头进课堂的三层担忧

隐私安全、课堂真实度、学术自由氛围

南都记者关注到,对于高清摄像头进课堂,师生和公众对此看法不一。

持支持态度者认为,安装摄像头可以录课,方便学生复习和教学督导评估事后复盘,且在考场监考、维护课堂秩序等方面亦将发挥作用,可以采集基本物证并有效预警。在大数据时代,如果能将全校课堂录制的信息汇聚成大数据、并进行有效分析处理,对“提高教学水平”也将起到一定敦促作用。

反对方的担忧主要聚焦在摄像头对师生隐私及人格权的侵犯,以及对可能带来的肖像等个人隐私数据滥用的担忧。

“从合理性来看,如果只是基于对教学质量和秩序的管理评估,是否需要使用到这种强隐私关联的管理方案,还要打个问号。”上述教育法研究学者进一步谈到,“为保证教育质量,合理监管是有必要的,但途径和手段可以是很多元的。比如通过考试成绩、线下教学督导来监控,又比如通过畅通师生日常交流来监管等。”他向南都记者谈到,这种无死角的录音录像,堪称是“为了一分的目的,用了九分的手段”,违反了比例原则。

此外,南都记者采访中,多位教师还向南都记者谈到了这一举措对高校内学术自由氛围的影响。

“如果高校不能开放地讨论,如何形成创新?”采访中,前述浙江高校教授同时谈到,在摄像头的全程监控下,师生们的动作和措词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被曲解,必然会加剧教学表达中的自我审查、学术交流中的自我阉割。

“高校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不能把一个公共广场和大学课堂相提并论。”上述教育法学者也谈到,“大学在社会体系中,还肩负着求真、推动思想进步、引领科技创新的职责。这就需要有更大半径的言论自由。课堂加装摄像头后,授课全程被监控,教师们也很担心,如果一些垂直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讨论被掐头去尾放在舆论场,是否会引发公众误解?部分教师为了避责,也会主动选择照本宣科、减少专业讨论。”在这位学者看来,摄像头进课堂后,可能反而招致高校课堂质量和学术自由氛围的倒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对南都记者谈到,摄像头下的教师和学生难以呈现真实状态。“从学生的角度来说,教学中过度的技术化,缺少人本化的平衡,也将抑制人的正常成长。摄像头进校园十几年间反复出现,背后与技术话语的强力驱动密切相关。”储朝晖认为,在教育数字化进程中,还应坚守人的主体性,注重人的成长过程与成长效果,守住“避免被数字化”的底线。

个人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能不采集就不采集,能少采集就少采集”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南昌大学加装摄像头,还与5年一度的双一流大学教学评估相关。南都记者采访的多位南昌大学师生也谈到这一背景。

但据南都记者梳理,在教育部公开发布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多个文件中,都提到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目的是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提高本科及更高人次人才培养质量,但均未涉及课堂教学监控的具体要求。

其中,在2020年底联合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中,仅提出“高校要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化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但并未提到课堂教学加装摄像头或监控设备。

针对科技、AI进校园中,生物识别技术日益普遍应用的趋势,如何缓解隐私担忧、把握管理尺度?不少专家也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刘永谋此前谈及高校技术治理时就曾建议,学校在引入监控设备时,必须针对具体的技治语境,对其使用的范围和目的仔细审查,并且要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在统一推行前,各种技治措施还应重点审查对师生的冲击,认真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在中国药科大学课堂人脸识别风波后 ,时任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我们要加以限制和管理。希望学校非常慎重地使用这些技术软件”,并指出“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都要非常谨慎,能不采集就不采。能少采集就少采集,尤其涉及个人生物信息的。”

前述浙江高校的数据法学教授同样谈到,学校对于涉及师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且必须对采集的信息严格管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亦就此公开表示,校方或者管理人员不得将摄像头或者涉及老师、学生的录像片段及隐私内容用于其他如盈利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公开、传播,否则将涉嫌侵权。

据了解,《著作权法》规定,尽管教师授课内容属于职务作品,但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因此也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谈到,高清摄像头进课堂应该明确规定对所采集信息“不得擅自用作它途”,或应与老师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明确“二次使用”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