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0月21日,菏泽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为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开展。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夯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基础。锚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打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组合拳”,通过摸清城镇低效用地家底、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开展。二是坚持因势利导,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坚持规划引领,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为导向,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综合采取市场主体改造、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等多种方式,因势利导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坚持奖惩结合,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效。采取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奖励新增计划指标、省级土地增值税收分享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激发县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印发《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综合评价办法》(菏自然资规发〔2024〕57号),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成效作为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年度综合评价时扣除相应权重分值,激发县区开展工作的主动性。2021-2023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9165亩,获省财政厅增值税奖励506.1万元,其中2021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2629亩,居全省第一位,牡丹区、曹县、成武县获省财政厅增值税奖励105.18万元;2022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1910亩,居全省第三位,东明县获省财政厅增值税奖励271.76万元;2023年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4626亩,居全省第一位,单县获省财政厅增值税奖励129.16万元。

下一步,菏泽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安排,联动施治,积极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运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土地利用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菏泽日报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