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发布通告:严禁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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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茂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森林防火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

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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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茂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除批准外的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时间持续至2025年4月30日。

茂名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叠加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等节假日,进入林区观光、旅游、休闲等人员增多,且秋收冬种和地域性祭祖扫墓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各地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全天候全方位监测火情火险,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巡山护林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茂名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将重点关注输配电及林区重要交通设施,在主要进山路口、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山入林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完善相关防火宣传警示设施,适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坚决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并严格管控农事用火,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倡导移风易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随意扑救。

截至目前,茂南、电白、信宜、化州、高州等地均已发布禁火令,凡违反禁火命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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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的范围。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令处理

违反本禁令用火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举报电话:0668-2272222。

电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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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一)2024年国庆节法定假期及重阳节、冬至日;

(二)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节法定假期;

(三)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

(四)2025年2月12日至4月6日春耕生产及清明祭扫高峰期;

(五)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茂名市电白区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禁火区域

本区行政区域内(含七迳镇、电城镇、博贺镇)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

禁火规定

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措施

(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违令处理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0668-5522033、5507026、110。

信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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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令处理

违反本禁令用火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火情处置

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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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令处理

违反本禁令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火情处置

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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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违令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8-7369109)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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