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茂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森林防火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
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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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违令处理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举报电话:0668-22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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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一)2024年国庆节法定假期及重阳节、冬至日;
(二)2025年元旦、春节、五一节法定假期;
(三)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
(四)2025年2月12日至4月6日春耕生产及清明祭扫高峰期;
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禁火措施
(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违令处理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0668-5522033、55070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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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违令处理
火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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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违令处理
火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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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时间
禁火区域
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令处理
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8-7369109)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