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婚妻花了十多万后,她的丈夫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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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的王先生,今年28岁,准备今年办婚礼的他,现在不仅感情受挫,财产也遭受了重大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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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当时我也没有想到会她会是这样的人,我满心欢喜地准备结婚,还跟她拍婚纱照,给她准备结婚的东西。

王先生口中的她,是石台县丁香镇的李某,也是王先生准备迎娶的“未婚妻”。2022年2月份,王先生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李某。都是池州老乡,一番接触后,王先生对李某心生好感,得知对方单身后便展开追求。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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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同居期间,二人协商了结婚事宜,并拍摄了婚纱照。之后,王先生带着李某回到东至县老家看望父母和其他亲友。在东至老家相处期间,李某以各种理由从王先生及其父母处获取钱财十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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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第一笔钱她是以开店为理由,拿了5万块钱。钱给她了,但是后来店也没开成,钱就不知道怎么用掉了。一开始她说是存起来了,后来找她要钱,她没有,肯定是用掉了。

为了双方顺利办理登记结婚,王先生和家人对李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忍气吞声。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李某在王先生东至县老家居住期间,夜里竟然趁王先生父亲睡觉的时候,偷偷用手机微信转账,盗窃2万元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了儿子的婚事,王先生的父亲同样选择了沉默。2024年2月中旬,正当王先生还在憧憬美好婚姻时,一名男子带着众多家属找到王先生家中,他的话让王先生一家心惊,也让王先生的婚事彻底泡了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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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话,来到王先生家的男子自称是李某的丈夫,两人不仅登记结婚,而且育有子女。感到震惊的王先生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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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 秦刚:我们立即对该女子进行了身份研判,确认女子是石台丁香镇人,在石台本地已婚已育。在长达一年半的同居时间里,该女子分别以索要父母见面礼,购买三金的彩礼钱以及做生意需要投资,对被害人的父亲实施诈骗,诈骗资金额高达10万余元。

不仅如此,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发现,李某在与王先生交往期间还与滁州一名男子,有密切来往,多次前往滁州与该男子见面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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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 秦刚:经常前往出滁州和其见面,并且到其父母家和父母见面,李某在和其交往过程中也谎称要和其结婚,并以此理由向男子的父母索要彩礼钱。但是该男子的父母比较警觉,称等见到女方父母之后再将彩礼钱付出。至此,李某对滁州这名男子的诈骗未能得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两项罪名被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属罚金15,000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元以及作案诈骗所得的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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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所长 秦刚: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相亲交友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核实清对方的真实信息和真实情况,尤其在遇到大额经济来往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诈骗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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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像王先生一家这样,被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甚至被盗窃都忍气吞声,这样的妥协退让是换不来真正爱情的。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恋爱可以上头,但是遇到诈骗别上头。恋爱也要谨慎,在没有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情况之前,尽量不要与对方发生任何金钱上的往来。

来源:安徽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