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关于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241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朔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9条,其中1条为重大隐患:“39206辅运巷掘进工作面2024年9月20日早班现场入井作业人数为23人,超过《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中规定16人的20%”,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和《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朔应急发(2020)157号)要求,市局决定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刘峰;井工三矿挂牌责任人为矿长刘伟;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挂牌责任人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霍立金。
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要严格执行朔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停产指令,并按照“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经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将审批后的隐患整改方案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四科备案。
三、井工三矿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验收销号申请,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销号,同时要对重大隐患问题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履行复产验收程序。
四、你公司要加强规范所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企业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入井作业人员,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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