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詹某祥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两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詹某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詹某祥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决被告人詹某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场所可以是住宅、居所,或者是租赁房屋、酒店等固定场所。容留既可以是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该案被告人詹某祥共六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自己参与吸食毒品三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