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祁同伟从枪械库中偷走狙击步枪,现实中结果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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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祁同伟身为汉东省公安厅厅长,孔武有力,英姿勃发。

然而,有才无德,是危险品。

祁同伟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会咬人,从汉东省公安厅枪械库中偷出那把狙击步枪,是祁同伟最后的罪恶。

在路上,祁同伟中途停车,走下车舱,举起狙击步枪,对着苍穹扣动扳机,一声枪响过后,那只孤零零的老鹰应声坠落。

祁同伟困兽犹斗,在高小琴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终于是回天乏术,独自一人来到了孤鹰岭。

堂堂一位汉东省公安厅厅长,私自携带狙击步枪逃往深山老林,这无疑是一桩恶性案件。

天上翱翔的那只老鹰,就是祁同伟垂死挣扎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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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城搜捕

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按照上述规定,祁同伟担任汉东省公安厅厅长,也是警号排列第一位的人民警察,当然属于配备公务用枪的范围。

但是,祁同伟的公务用枪,一般都是手枪,除非是执行重大任务,才会临时配备狙击步枪。

因为,狙击步枪已经接近或者属于重型武器了,平时的执勤很少用到,而且在无形中会增加枪支管理的风险。

不过,令人意外的事件还是发生了。

在现实世界里,一位人民警察,而且还是省公安厅厅长,堂而皇之地带走了一把狙击步枪,去向下落不明,兹事体大。

当时,祁同伟的内心充满了愤恨,与汉东省的反腐败斗争势不两立。

祁同伟拿着那把狙击步枪,极有可能做出不寻常的事情来,如果有手无寸铁的农民或者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在路上遇见祁同伟,就会酿出人命案件来。

在这样的隐忧下,当务之急就是组织全城搜捕,由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坐镇指挥,京州市公安局局长赵东来亲临现场调度警力围捕。

这把狙击步枪的性能,可以在500米范围内瞄准命中任何目标,祁同伟的枪法了得,可以做到百发百中。

一旦搜捕的警力与祁同伟发生遭遇战,不到弹尽粮绝的地步,想必是一场血雨腥风的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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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责处理

祁同伟的枪法,在汉东省公安厅上下,甚至在汉东省上下,无人能出其右。

因此,对祁同伟的围捕,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大概率会发生人员伤亡,也就是战斗减员。

一旦酿成命案,作为汉东省反腐败斗争的主导者,沙瑞金难辞其咎,吃不了兜着走。

可是,沙场秋点兵,祁同伟仓皇出逃,沙瑞金必须排除万难,不惜一切代价将祁同伟缉拿归案,死要见尸,活要见人。

这是沙瑞金万万想不到的危局,是沙瑞金不想看到的危局,更是沙瑞金必须面对的危局。

搜捕的警力损失惨重,祁同伟弹尽粮绝,最后被一枪毙命,这是现实中最有可能发生的结局。

事后,那位私自让祁同伟偷出狙击步枪的枪械库管理人员,就要倒大霉了。

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很显然,汉东省公安厅枪械库的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或者故意徇私舞弊,让祁同伟从枪械库中拿出狙击步枪,造成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罪责难逃。

如果汉东省公安厅枪械库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祁同伟在去往孤鹰岭的路上就有可能被拦截,这更像是一场事先精心策划的合谋,同谋者是祁同伟的亲信。

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即便是祁同伟魂归孤鹰岭,汉东省公安厅的内部整顿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祁同伟治下,不知道有多少内鬼,在汉东省公安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相继成为了祁同伟的亲信,就像祁同伟成为高育良的心腹那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