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委托同事炒股,20万元打水漂!能赔吗?法院判了


宁波男子张某听信同事王某炒股有内幕,于是将20万元汇给王某,委托其代为炒股,结果血本无归。最近,双方为此闹上法庭,而究竟孰是孰非?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股民张某因长期炒股亏损,听闻同事王某跟随第三方机构炒股收益颇丰。王某提议代张某炒股,张某求之不得,遂转账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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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仅仅三天后,王某告知张某,他将张某的20万元与自己的40万元一同汇入某商贸公司账户,随后发现账户资金被冻结,无法提款,声称自己被骗并报警。


张某对王某的说法难以认同,他认为自己委托王某炒股,王某无权私自将资金转至第三方公司并在其系统内操作股票买卖,于是向鄞州法院提起委托理财纠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全部投资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操作明显违反股票交易流程,对张某的损失存在重大过失。同时,张某在委托理财选择上缺乏风险意识,轻信内幕消息,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判决王某支付张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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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涉 图片来源:包图网


本案代理律师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杨维文律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宋培玉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之间为无偿委托理财关系。王某接受款项后,未在依法开设的股票账户中进行交易,而是在第三人提供的系统内开户操作,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张某沉迷高额回报,对前期王某介绍的反常情形缺乏风险意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杨维文律师建议,股票市场上有不少所谓专家推荐股票、炒股软件,被诈骗风险较大,切勿盲目轻信。委托他人或机构理财时,要充分考虑投资风险、交易模式、底层资产等情况。委托他人炒股,更要了解股票买卖交易场所、资金份额、交易时间等具体情况,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质,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若投资理财中出现不符合常理的交易流程、习惯,应及时取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