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办法》总结浙江省长期以来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体现浙江特色、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信访工作改革创新成果,系统回答了推进我省信访工作现代化、法治化的方式方法和实现路径,是我省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深化“党建+信访”工作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机贯通”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办法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推动我省信访工作再提升、再突破、再上新台阶。要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情怀,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