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兴隆巷街道清泉街社区党委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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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壮美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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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玉泉区兴隆巷街道清泉街社区党委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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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街社区党委书记武荷香:“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是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辖区各族居民共同努力的成果。社区各族居民万分激动、欢欣鼓舞,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基层社区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社区民族工作做得更加接地气、更加贴民心,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共同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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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清泉街社区党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多元融合的城市民族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深度交融,使各族群众在社区和睦共处、守望相助,打造了“邻里一家亲”的好人社区,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各级荣誉10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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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方得枝荣。清泉街社区今后将继续推动辖区内各族居民不断形成互嵌式生活局面,提升各族群众凝聚力,让辖区居民得到更多实惠,从源头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增进团结友爱,拓展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发扬各族人民手拉手、心连心的好传统,在社区治理中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用实际行动和担当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绘就民族团结进步新画卷。(泉媒体记者:李建华)





编辑:张婷

复审:于腾蛟

终审: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