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悲剧“不再发生!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倒在无情的车轮下,多少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一系列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幕幕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交通事故没有彩排。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请从我做起,握好手中方向盘,坚决抵制酒驾、毒驾、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会车、不乘坐“病车”超员车。
海南交警继续为大家整理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下面
小编为大家曝光近年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
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那么具体的案例都有哪些呢
01
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20年06月02日16时54分,贵南县茫曲镇加土乎北路驾车人刘某某(男,1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载乘陈某某在贵南县文化路与前进巷北路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违法超车与贵南县茫拉乡下江当村驾驶人多杰某某(男,32岁)驾驶的青AX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 乘车人陈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被送往贵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在该起事故中,无号牌摩托车驾车人刘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标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速行驶,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违法超车; 驾驶人多杰某某在交叉路口倒车。事故中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青A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多杰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因此,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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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20年08月13日14时50分许,鲁DXXXXX号小型轿车从贵南县茫曲镇前往贵南县黄沙头镇行驶至贵南县G572141km+600m处在超车时与对向行驶从贵南县黄沙头镇前往贵南县茫曲镇的苏NX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路边行人石某某受伤,鲁D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豆某某受伤,鲁DXXXXX号小型轿车、苏NXXXXX号小型轿车、路边停靠的青EXXXXX号重型栏板货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在该起事故中,鲁DXXXXX小型轿车驾车人豆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
苏NXXXXX小型轿车驾驶人更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青EXXXXX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张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是源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因此,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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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三
简要案情:
2020年09月28日贵南交警大队民警在227国道处开展交通安全巡逻工作,在行至227国道584KM+300M处发现一辆豫XXXXX号小型轿车与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双方驾驶员不在现场经询问双方已前往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
在该起事故中,豫CXXXXX别克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元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因此,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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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是事关每个人的大事
事故面前
绝无任何美好瞬间
一次疏忽
带来的是无尽的伤痛
承受的是永远的悔恨
一幕幕惨烈的事故现场
因其真实而无比触目惊心
然而
仍有部分驾驶员我行我素
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最终酿成惨剧
以上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海南交警将其曝光,希望以此达到震慑效果。
交警提示:
一家头顶一个天,一人出车一家牵,一路谨慎一路安,一人安全一家欢。宣传交通安全交警苦口婆心,创造文明交通大家谨记在心;行车走路礼让三先万众一心,漫长人生平安是福众皆开心。
编辑:桑太措 校对:多杰措
审核:仁青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