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交警大队处理7月份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曝光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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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 07月14日18时45分许,当事人王某设驾驶豫KF1**6号半挂货车(豫 LY**71挂车),沿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太康县毛庄镇小辛行政村张庄村头路口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当事人郑某刮倒后碾压,造成当事人郑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设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2020年07月15日07时30分,张某青(女,27岁)驾驶车牌号为豫P077**D的大型客车,沿太康县阳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康县阳夏路(夏路与326省道交叉口北20米)掉头时,与姚某杰(女,28岁)驾驶由南向北行驶车牌号为豫AD**1M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豫AD**1M小型客车与同方向行驶李某艳驾驶的浙D5**9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青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2020年07月09日 15时40分,胥某华(男,52岁)驾驶车牌号为豫NC5**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曳豫N**931挂),沿徐西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徐西311国道276公里300米时,与张某云(男,80岁)驾驶的同方向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三轮车损坏,张某云、孔某梅受伤交通事故。当事人胥某华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云无责任;当事人孔某梅负责任。
四、2020年07月08日15时40分,赵某军(男,53岁)驾驶车牌号为豫PW**22的大型客车。沿太康县至板桥镇路二环加油站出站时。与杨某(女,34岁)驾驶的车牌号为豫AW**8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赵某军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负次要责任。
五、2020年07月09日03时10分,李某廷(男,45岁)驾驶车牌号为豫PH**06的半挂牵引车(豫P9**5挂),在徐西311国道行265公里300米处向后倒车时,与张某永(男,48岁)驾驶的车牌号为豫POA**5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致豫PO**85的半挂牵引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廷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永无责任。
六、2020年07月08日19时82分,董某伟(男,36岁)驾驶车牌号为豫PJ7**7号重型货车,沿银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银城路太康县中医院北侧变更车道时,与庞某(男,27岁)驾驶的由南向北直行车牌号为豫PB**78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豫PB**18号小型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董某伟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庞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