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亩!亳州这些地方拟征收!

近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最新征地公告
涉及多个村、社区
赶紧看看有你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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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12.0501公顷
(计180.7515亩)
其中
刘匠村土地1.2523公顷
(计18.7845亩)
孟王村土地4.2499公顷
(计63.7485亩)
大寺村土地1.7596公顷
(计26.394亩)
李大村土地0.8126公顷
(计12.189亩)
沙土村土地0.7881公顷
(计11.8215亩)
王楼村土地0.7146公顷
(计10.719亩)
田大村土地1.7129公顷
(计25.6935亩)
马寨村土地0.1456公顷
(计2.184亩)
沈营村土地0.6145公顷
(计9.21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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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
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
谯陵社区土地42.18亩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社区管理中心
方园社区土地555.3285亩
望龙社区土地86.76亩
02
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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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谯陵社区和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方园社区、望龙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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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社区管理中心
张良社区3.93亩
第四社区管理中心
百合社区35.703亩
第五社区管理中心
老君社区2.958亩
神农社区71.439亩
汤王社区58.941亩
02
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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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清单,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各社区管理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Ⅰ类48600元、Ⅱ类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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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据实补偿。
(三)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采用打卡发放到农户。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其中
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的规定执行。
其 他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End--
综合:亳州市政府网、药都时空
编辑:丁静 审校:海博 审核:邓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