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别干!海口已有人被拘留

8日,海口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严格执行《海口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地禁止在辖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处置了两起违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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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13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民警联合灵山镇党委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灵山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芙蓉路21号店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该所民警依法将店主梁某兰(女,1961年出生,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至灵山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该所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持续作战,于2月8日14时又发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仙云路23号集利商行存在非法储藏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依法将店主王某燕(女,1978年出生,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回灵山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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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梁某兰和王某燕均对其违法储藏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均依法对梁某兰和王某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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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 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王辉
编辑: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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