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涉及相山区、烈山区多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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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相拟征补〔2020〕第1号
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淮自然资规拟征收〔2020〕28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相山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迎凤路,南至凤贤路,西至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土地,北至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土地。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0950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20.6666公顷,其他农用地1.4284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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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六、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在小集社区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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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相拟征补〔2020〕第2号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淮自然资规拟征收〔2020〕29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长山南路,南至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土地,西至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土地,北至瑞骑路。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9287公顷,其中农用地7.8430公顷(含耕地7.8430公顷),建设用地0.085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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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六、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在李桥社区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相拟征收〔2020〕3号
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们村农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地块1:东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南至凤霞路,西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北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地块2: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地块3:东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凤冠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地块4: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南至淮海西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80公顷(含耕地3.8170公顷,园地2.3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91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公告之日起由曲阳街道办事处、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曲阳街道办事处(在黄里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在河北社区、凤凰社区居委会设办公地点)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曲阳街道办事处、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实施拟征收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地准备工作。(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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