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抚州!交通肇事致一死三伤 司机逃逸找人顶包

交通肇事后,司机逃逸找人顶包
试图“蒙混过关”
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胡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在东昌高速公路15KM+80M处时,撞上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在应急车道内等待救援的车辆,导致金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和车上乘客罗某(另案处理)及其他车辆的王某、施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司法鉴定,罗某人体受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施某、王某人体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发后,胡某与罗某商定并做出向交警谎称系罗某驾车行为,对此交警则认定罗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几个月后,罗某又重新向交警反映事故发生实际驾驶人是胡某,但胡某拒不承认,经大量调查取证后,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于2019年5月14日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承担次要责任,并于2019年10月30日晚在吉安市吉安南高速收费站将胡某抓获,抓捕过程中胡某抗拒抓捕。
近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罗某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不是铤而走险
“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
还会增加民警的办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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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廖议 黄川 见习记者 郭昊